“父母护理假”别只是“看上去很美”
■主持人:张浩呈
这一期“老大哥有话说”,我们关注“父母护理假”升级话题。据《工人日报》报道,近年来,贵州、黑龙江、四川等地已将“非独生子女”纳入享有护理假对象范围,近日,江苏扬州、南通等地拟取消或放宽“独生子女”等限制条件。“父母护理假”升级受到劳动者欢迎,但同时也带来新的问题:“父母护理假”适用对象的扩大,也意味着企业增加了一定程度的用工成本,如何保障劳动者“敢休能休”?来看看“老大哥”怎么说。
宁波市劳模、宁波精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工会主席任庆兵:“父母护理假”彰显了对员工家庭责任的尊重与关怀,当前不少职工都面临着工作与家庭的双重压力,当父母生病或年迈需要照顾时,护理假能让他们安心陪伴在侧,尽到为人子女的孝道。企业推行“父母护理假”有助于提升员工的归属感与忠诚度,使他们感受到企业并非将他们视为“工作机器”,而是真正关心他们的生活与家庭幸福。
然而,“父母护理假”的实施也给企业带来了挑战。当前行业竞争日益激烈,一家企业要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求生存、谋发展,人力成本与工作效率是关键因素。“父母护理假”的推行会导致短期内岗位空缺、工作衔接不畅等问题。
在此过程中,我认为,企业应在保障职工权益与助力企业发展之间找到最佳平衡点。一方面,要用长远眼光看待“父母护理假”制度,通过合理规划人员调配、灵活安排工作任务等方式,将“父母护理假”对企业运营的冲击降到最低。例如,提前组织员工进行跨岗位培训,以便在有人休假时能够迅速补位;也可以鼓励员工在休假期间通过远程办公等形式处理部分紧急工作。另一方面,向员工宣传正确使用“父母护理假”的理念,确保假期真正用于照顾父母的刚需,推动实现职工家庭幸福、企业稳健成长与社会和谐进步的多赢局面。
浙大城市学院教师杨海锋:对“父母护理假”的扩容升级,大家基本没有疑义,讨论更多的是关于谁来承担成本以及如何落地等问题。
“父母护理假”政策从2016年河南开始试点至今已8年多,扩展到非独生子女也已在一些地区试行了多年,对于如何落地落实的细节应该有不少经验,可以借鉴。
“父母护理假”扩容升级成本固然需要考虑,但我们首要考虑的是这件事该不该做,这件事重不重要,是不是一件大事。我觉得政策的出台,本身就是一种信号、一种导向,就是希望能让更多职工有更多时间和精力去陪伴年迈的父母。
再者,“父母护理假”扩容升级还有一个价值导向的问题。中国人重孝道、重亲情,把人伦视为头等大事,在我们大多数中国人的价值观里,无论养老这个事如何社会化,家和家人永远是老人们真正的寄托所在,亲人的陪伴永远是幸福的源泉。中国社会自古及今,大家的幸福安稳,很多时候靠得就是人心的温度、人情的厚度。我觉得“父母护理假”的扩容升级就是在为子女尽孝创造有利环境,我们为制度落地创造有利条件的过程,也是中国人找回自己的文化认同、文化自信的过程,找回我们自己生活方式的过程。
本报评论作者戴先任:“父母护理假”的享受对象由“独生子女”扩展到“非独生子女”,让“父母护理假”成为一项普惠福利,有利于让子女更好尽孝道,弘扬传统美德,让老年人更好安享晚年。
与此同时也要看到,“父母护理假”往往不具有强制性,只是鼓励用人单位放假。不少用人单位并不会主动去为劳动者放假,“看上去很美”的“父母护理假”,很可能就会沦为“纸上福利”。
其实类似这样的福利假期并不少见,比如“独生子女护理假”、女职工“痛经假”“哺乳假”等等。很多这样的福利假期都成了“纸上福利”,变得“遥遥无期”,让广大劳动者看得见却摸不着。
除了一些假期不具备强制性,还和一些假期与配套政策跟不上、适用范围有限制、请假程序太复杂等有关系。比如山东、河南、安徽等省份规定,女职工因痛经无法正常工作,可休1天到2天的病假,但各地规定请“痛经假”需要指定医疗机构开具证明,为了零星的假期,花半天时间去医院检查、开证明,太不合算。还有福利假期的“普及度”不高,劳动者法律意识、维权意识不强,企业自然乐于“装聋作哑”;而在劳资关系中,劳动者往往处于弱势地位,福利假期成了“奢望”,员工为了保住饭碗,并不会与用人单位较真,非得休这一天或几天的假期。
“父母护理假”等福利假期不能只是“看上去很美”,要让劳动者敢休能休。对此,要完善相关保障制度,要增加福利假期强制性落地措施,要确保更多假期能够落地。还要加大监察力度,对休假制度落实不力的企业,予以相应惩治,提高违法企业的违法成本;同时,要降低用人单位的“放假成本”,从税收减免、给予补贴等方面入手,减轻或消除企业因执行相关假期规定而造成的影响,“父母护理假”等福利假期不能“政府请客、企业买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