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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羊荣江
近期,本报沟通热线陆续接到多位读者咨询:到法定退休年龄了,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5年该怎么解决,以及因工伤产生的费用哪些可以报销等问题。记者联系了省人社厅相关部门,给出解答如下:
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怎么办?
(1)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按照确定待遇领取地的规定确定继续缴费地后,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2011年7月前)、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注:持港澳台居住证及外国人永居证人员可按上述规定办理延缴业务)。
(2)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含按规定延长缴费)的,可以申请转入户籍所在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含按规定延长缴费),且未转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可以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退还个人账户储额。
参保职工发生工伤后,哪些待遇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符合国家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