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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3版:守护您

以法守护温情与力量并存的《好东西》

  通讯员李开阳报道 近期,电影《好东西》正在热映,该片讲述了单亲妈妈王铁梅(宋佳 饰)带女儿王茉莉(曾慕梅 饰)搬到新家,结识了“清醒恋爱脑”邻居小叶(钟楚曦 饰),由此发生一系列故事。影片中也有不少法律问题值得我们深思。

  PART 1

  小叶深夜被尾随跟踪

  小叶深夜回家时在小巷子里被陌生男子尾随跟踪,正当她惶恐不安时,恰好碰见邻居王铁梅。她踩着平衡车一路驱逐尾随者,并表示“让他也尝尝被人跟踪的滋味”。

  问:该尾随者的行为违法吗?

  法律分析:一般来说,单纯尾随跟踪且不侵犯他人权益的行为,在法律上通常不构成违法。因为法律并未明确规定跟踪他人为违法行为,关键在于跟踪行为是否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

  如果在特定空间、特定时间跟踪尾随他人,有侵犯别人隐私权、监视别人自由之嫌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若小叶没有遇到王铁梅,被尾随者继续跟踪,同时尾随者还进行了偷窥、偷拍等行为,则涉嫌侵害小叶的隐私权,可能会面临行政拘留、罚款等处罚。

  PART 2

  女儿王茉莉的抚养费

  王铁梅是一个“不按套路出牌”的单亲妈妈,一边工作一边带娃,左手修灯泡,右手通马桶,被调侃为“全能六边形战士”。

  问:若王铁梅因女儿王茉莉的抚养费与前夫产生争议,可以起诉前夫要求支付抚养费吗?支付标准是什么?

  法律分析: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女儿王茉莉(未成年子女)才是主张抚养费的适格主体,而与女儿共同生活的王铁梅则应作为其法定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因王茉莉由王铁梅直接抚养,前夫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直至王茉莉能独立生活(一般给付至子女十八周岁)。至于抚养费的给付数额,需要结合王茉莉的实际需要、前夫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如前夫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收入20%~30%的比例给付。

  PART 3

  王铁梅遭遇网络暴力

  王铁梅作为公众号主编,以自己的亲身经历撰写了一篇有关单亲妈妈的文章。不料文章发出后王铁梅收到了大量恶评,成为了被口诛笔伐的网暴对象,女儿王茉莉也因此被同学嘲笑可怜。

  问:哪些行为属于网络暴力?实施网络暴力行为可能面临什么法律后果?

  法律分析:网络暴力,简称网暴,是指通过网络以文本、图像、音频、视频等形式对个人集中发布的,含有侮辱谩骂、造谣诽谤、煽动仇恨、威逼胁迫、侵犯隐私,以及影响身心健康的指责嘲讽、贬低歧视等内容的违法和不良信息。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实施侵权行为要承担赔偿、道歉等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若网络服务提供者未充分尽到网络安全管理义务,也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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