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让劳动者当这个“背锅侠”
■张智全
类似企业损失包袱由劳动者买单的现象并非孤例。从药店丢药或药品过期所有员工要平摊损失,到物流公司明确规定员工平摊丢失损坏货物的损失,企业因自身管理不善把相关损失转嫁给员工的情形俯拾皆是,以致员工沦为企业损失包袱的“背锅侠”而苦不堪言。
企业员工能否为企业的损失买单,关键在于企业的损失是否系员工造成。也即是企业的损失与员工的履职行为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我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对此有明确规定。退一步讲,即使员工应为企业的损失包袱买单,也应厘清责任,并依照责任的大小,公平合理确定员工分摊损失的份额。司法实践中,公平合理地对劳动者在履职中造成的损失确定赔偿责任已成标配。
遗憾的是,不少企业不但不能在这方面做到以案为鉴,反而还把转嫁损失包袱的不当做法写入内部规章制度中,企图给自身变相侵犯员工劳动权益的行为穿上合法马甲。如此不仅无助于凝聚人心,难以实现员工与企业的双向奔赴,而且有悖公平正义,不利于和谐劳动关系的构建,危害不容小觑。
不让劳动者成为企业损失包袱的“背锅侠”,需要全链条治理。首先,劳动监察部门要强化对企业擅自转嫁损失包袱的抽查力度,并对企业的内部规章制度常态进行法治体检,最大程度压缩企业向员工转嫁损失包袱的腾挪空间;劳动仲裁部门和司法机关要依法严惩企业的转嫁损失包袱不法行为。
其次,要畅通劳动者维权渠道。相关部门在强化法治宣传、激发劳动者维权主动性的同时,还应就劳动者维权面临的各种“梗阻”,有针对性地构建起更加有利于劳动者维权的快捷机制,让劳动者多快好省地兑现自身合法权益。
再次,要督促引导企业自觉自律。企业应认识到,完善管理、堵塞漏洞才是减少损失包袱的必杀技,企图让员工在这方面当“背锅侠”,必将失去员工信任,法律也不答应,最终只能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自毁基业,得不偿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