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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2版:维权

稀里糊涂签名提货,稀里糊涂成了被告

随意落笔,差点当了冤大头

  本报讯 童法报道 生猪养殖户老周,同时也是一名货车司机,年届不惑的他用自己的勤劳维持着整个家庭的生计,然而,今年5月11日一纸突如其来的诉状却让老周陷入了“中年危机”。

  半辈子没跟法院打过交道的老周怎么就稀里糊涂地成了被告呢?原来,老周因养猪需要常向桐乡一家饲料店购买猪饲料,熟络以后,饲料店老板便把从饲料厂进货时的运输活儿交给了身兼货车司机的他。

  运货时,饲料公司必须得等买家在提货单上签名才能放货。老周想自己只是签个字,不用付钱,便把自己的大名签了上去。

  不曾料想,几个月后饲料店关门大吉,而饲料厂几张未经结算的提货单上却赫然签着老周的名字。面对这几张710包饲料,共计约10万元的提货单,老周傻眼了。

  庭审中,法官认为,原告作为证据提供的提货单是饲料厂和客户在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基础上开具的书面凭证,用以供货和结算,具有合同的性质。老周的签字行为在法律上可以解读为双方对提货单的内容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此时饲料买卖合同成立且具备生效条件。再反观老周在其中扮演的角色,缺乏相关证据证明其与饲料店之间存在代理关系,本该只与饲料店发生运输合同法律关系的他,却充任了饲料买卖合同的当事人,这种角色上位直接导致该合同中9万多饲料款的付款义务落到了老周头上。之后,原告又追加了饲料店老板为被告,结合相关证人证言,法院认为老周的签名系职务行为,应当由饲料店老板承担付款责任。

  法官提醒说,老周本来可以在回来后与饲料店老板通过补签代理合同之类的材料规避自己的风险,但他没有意识到问题所在,也没有补签代理合同。生活中,像老周这样的遭遇屡见不鲜,不得不说,只有充分认识签字将带来的法律后果,谨慎落笔,才能避免自己成为类似事件的主角。


浙江工人日报 维权 00002 随意落笔,差点当了冤大头 2015-10-12 2 2015年10月12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