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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2版:企业

这些惠企政策你了解吗?

(就业促进篇)

  记者羊荣江报道 近年来,我省出台了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支持和促进就业有关税收优惠等政策促进就业,本报今日刊发“就业促进”方面惠企政策。各企业可根据自身实际,向省或当地人力社保部门积极申报,符合条件后兑现落实。

  一、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

  主要内容:小微企业招用重点人群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20%以上(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0%以上),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每人不超过20万元的标准发放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总额不超过300万元。其中对入驻科技孵化器的实行全额贴息,对其他企业实行50%贴息,贴息标准按基础利率执行,贴息期限不超过3年。

  依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大众创业促进就业的意见》(浙政发〔2015〕21号)。

  二、支持和促进就业有关税收优惠

  主要内容: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每人每年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5200元。政策执行期限为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依据:《浙江省财政厅等部门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继续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浙财税政〔2014〕10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大众创业促进就业的意见》(浙政发〔2015〕21号)。

  三、新开办的企业吸收接纳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税收减免

  主要内容:新开办的企业,凡安置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占企业总人数60%(含60%)以上的,经税务机关批准,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依据:《浙江省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和管理实施办法》(浙军转干〔2002〕4号)。

  四、实行更加灵活的工时制度

  主要内容:允许企业适当延长综合计算工时制的计算周期,对实行以月或以季为周期的综合计算工时制有困难的企业,可以申请实行以半年或年为周期的综合计算工时制,以调节生产周期,稳定职工队伍。

  依据:《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特殊工时制审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浙劳社劳薪〔2009〕35号)。

  五、支持台生和其他台湾居民来浙江就业创业

  主要内容:符合省“千人计划”引进人才条件并经过统一评审的,可参照“千人计划”给予一次性科学技术奖励,并参照省“千人计划”特聘专家享受相关工作条件和生活待遇。

  依据:《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等5部门关于做好台生和其他台湾居民来浙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 (浙人社发〔2013〕107号)。

  六、资助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

  主要内容:对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首个资助周期(3年)内,投入经费不低于2000万元,其中省级财政投入不低于500万元,地方财政按不低于省级财政投入额度进行配套资助,团队所在企业按照不低于各级财政资助资金总额对团队进行配套资助。对具有国际顶尖水平的,最高可获得1亿元的省级财政资助。

  依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引进培育计划的意见》(浙委办发〔2014〕11号)。

  七、企业研究院补助

  主要内容:对列入培养计划的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根据省、市、县(市、区)产业技术创新重大专项责任书,省财政给予500万~1000万元专项补助,所在地政府给予相应配套;并每年从省产业技术创新重大专项中安排不少于1项科技攻关课题,连续支持3年。

  依据:《浙江省青年科学家培养计划实施方案》(浙组通〔2012〕5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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