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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2版:维权

怀了宝宝,准妈妈工作却要丢了

职场女性何时摆脱“生育尴尬”

  记者王海霞 通讯员景珍报道 怀孕后,企业故意找茬咋办?近日,宁波市鄞州区总工会法律援助窗口成功处理了一起因“请保胎假”而引起的劳动纠纷案,为职工俞女士争得了权益。

  “女职工怀孕后,做产检、请产假,工作效率相对下降。有些单位发现女职工怀孕后,故意找茬逼其辞职,甚至直接与女职工解除劳动关系。”鄞州区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主任周雪飞告诉记者,随着全面二孩政策出台,越来越多的家庭加入“造人”计划,职场里的准妈妈人数明显上升。今年以来,区总工会处理因怀孕引起的劳动纠纷案件明显增多。

  未按规章请假,她丢了工作

  俞女士于去年10月进入鄞州区某公司工作,任职销售岗位。今年3月,俞女士怀孕出现先兆流产,向公司口头请病假到医院住院保胎。主管领导同意后,俞女士一直未向公司人事部门提供病假条。5月,公司以俞女士未按公司规章制度办理病假手续为由,终止了她的社会保险缴纳。在病假期间,公司一直未向俞女士发放病假工资。

  与单位多次交涉未果后,上个月,俞女士向区总工会申请法律援助。

  按照有关规定,鉴于病假的突发性,员工以短信、电话、电邮等形式进行请假,用人单位一般都应予以批准。但需注意的是,非正式形式向单位请假后,还应及时向单位提交正规医院出具的病假条,并按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规章制度办理病假手续。本案中,俞女士请病假两个月以来,一直未按要求向单位办理正规的请假手续,产生了不必要的劳动纠纷。

  对企业而言,要根据劳动者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及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一定的医疗假期,并需发放病假工资。此外,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是法律规定的一项强制性义务,企业不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也属违法。

  最终,双方于近日在仲裁期间达成调解协议,公司给予了俞女士病假期间工资、社保补缴部分的经济补偿。

  效益不好“裁员”,却只裁了她

  “公司说经济效益不好,要辞人,但凭什么只辞我一人,就因为我怀孕了?”今年6月,陈女士上门寻求工会“娘家人”评理。随着二孩政策开放,35岁的陈女士想抓紧时间再生个孩子。但怀孕喜讯公开不久,公司领导就找她谈话了,大致意思是经济不景气,公司会裁一批人,怀孕的她在名单之内。

  怀孕确实需要休息,还在考虑是否接受解除劳动关系决定的陈女士发现,公司竟然直接寄来了劳动关系解除通知书,并且停止为她缴纳社保。此外,她从同事处得知,其他同事都未收到裁员通知,均正常上班。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单位不能因员工怀孕而与其解除劳动关系,妇女在怀孕期、哺乳期的工资、福利等待遇不应改变。本案中企业以员工怀孕而与其解除劳动关系,属违法行为,员工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依照经济补偿金标准的2倍向单位索偿。

  老板找茬挑刺,变相逼她辞职

  很多职场“准妈妈”诉苦,怀孕阶段不仅要承受生理上的痛苦,更要遭受精神上的折磨。“身为职场孕妈,遇到的操心事数不胜数。”李小姐是鄞州南部商务区的一名公司文员,几天前老板找她谈话,表示她最近的工作让他很不满意,然后开始列举种种。她针对老板说的事分别进行解释和反驳,并表达了自己虽怀孕但依然会认真工作的态度。但老板还是坚持认为她不能胜任现有工作,直接提出调岗降薪。

  李小姐说,之前老板的各种找茬和调岗,是为了逼她主动辞职,李小姐这几天就是憋口气不辞职:“但郁闷的心情对孩子不好,我有点坚持不下去了。”

  女职工怀孕后,因为生理、心理上的变化,可能会觉得单位在故意找茬,建议多与单位沟通,避免一些不必要的误会;当然,对于部分单位因女职工怀孕工作效率下降而故意找茬,逼准妈妈们辞职的情况,除政府部门大力宣传要求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让准妈妈们继续行使劳动权利外,也希望准妈妈们在工作过程中多收集、保留证据,维护自身权益,必要时向政府部门咨询。用人单位也要转变观念,多体现对女职工的人文关怀。


浙江工人日报 维权 00002 职场女性何时摆脱“生育尴尬” 2016-11-14 2 2016年11月14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