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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4版:工报视野

省工商出台八项 举措助推剿灭劣V类水

大力整治“脏乱差”“低小散”企业

  本报讯 通讯员沈雁、姜丽青 记者何悦报道  “决不把污泥浊水带入全面小康”,这是日前我省发出的庄严承诺。记者从省工商局获悉,该局已积极投身全省剿灭劣Ⅴ类水大会战,近日结合自身职能和实践经验,出台《关于充分发挥工商职能作用全力助推剿灭劣Ⅴ类水大行动的若干意见》(下文简称《意见》),从强化准入管理、合力查处无照经营、加强监管执法、联合惩戒违法排污企业等方面推出八项举措。

  《意见》明确,工商部门将严格把好限制类、禁止类、高耗能、高污染企业准入关。根据地方政府提供的住所负面清单,对位于水道两岸的企业,从严审查其经营范围和经营场所。对经营项目涉及前置审批的,依照前置审批文件予以登记;无前置审批文件或无合法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的,依法不予登记。强化简易注销工作力度,完善企业退出机制,对违反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或达不到节能环保强制性标准的市场主体,根据当地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的决定,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意见》要求,各地工商部门要结合全省“四无”企业整治等相关整治行动,协同相关职能部门,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等手段,大力整治“脏乱差”“低小散”企业(作坊),坚决消除无照经营引发的污染风险隐患,基本实现市场出清。

  同时,《意见》要求,各地工商部门加强监管执法,深入开展“亮剑破潜”执法行动,重点打击治水工程领域商业贿赂违法行为;强化信用监管,对环保部门查处的违法排放水污染物等违法失信企业依法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示,并实施失信联合惩戒,对违法企业在省著名商标、省知名商号评审及“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中依法实行一票否决;持续开展“万名工商(市场监管)干部连万家小微企业”活动,推动落实企业治水护水责任。


浙江工人日报 工报视野 00004 大力整治“脏乱差”“低小散”企业 2017-03-31 2 2017年03月31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