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人日报 数字报纸


00002版:维 权

无资质挂靠公司闯大祸

“两死一伤”再为 安全生产敲响警钟

  记者胡翀 通讯员吕晓土报道 工程层层违法转包,无资质挂靠公司违规施工,造成工人两死一伤的惨痛事故。日前,这起现场管理不到位、危险因素识别不全、防范技术措施不到位引发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在开化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在履行赔偿被害人200万元的基础上,法院仍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对被告人陈某、江某某、王某某作出有罪判决。

  无资质公司如何获得工程承包权?

  2014年7月,衢州市某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建设单位与浙江华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明公司),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同年9月,华明公司又与本公司的被告人江某某、当地水务公司职工陈某签订承包合同,约定江某某为项目负责人,陈某为项目副经理。2015年1月,被告人江某某又将其中的泵房和活性砂过滤池内防腐涂刷工程承包给被告人陈某。而被告人陈某作为泵房和活性砂过滤池内涂刷工程的实际承包人,却不具备承包资质。

  施工单位无资质,监理公司也是如此。2014年8月,衢州市正兴监理公司的被告人王某某挂靠衢州市金阳建设工程监理公司,与建设单位签订了《建设工程监理合同》,而衢州市正兴监理公司却无市政监理资质。无资质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均通过转包获得承包项目,如此一来,就为安全生产埋下了隐患。

  简单的涂刷工程为何造成“两死一伤”?

  2015年1月,被告人陈某在未编制有限空间专项安全施工方案,施工人员也未接受有限空间安全培训的情况下,便组织人员开始泵房和活性砂过滤池内防腐涂刷工程的施工。在施工的过程中,虽然有人反映涂刷防腐涂料时气味难闻,涂刷过程头晕想吐等问题,但是被告人陈某并未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2015年4月,由监理、项目部、施工方等单位共同对工程进行初验,但是却疏忽了泵房和活性砂过滤池内防腐涂刷工程,复验时也没有发现。更为严重的是被告人王某某在工程尚未结束时,便安排监理人员撤离施工现场,未再履行监理职责。

  2015年5月31日,被告人陈某安排相关人员对泵房和活性砂过滤池进行粉刷。9时50分,程某某先进入池底进行涂刷作业,在作业过程中晕倒。段某某和郑某某发现之后,在未采取任何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依次进入池底施救,均晕倒在池底。10时50分,公安、消防以及“120”急救车赶到现场施救,遗憾的是,程某某、段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郑某某重伤。

  “两死一伤”安全事故是天灾还是人祸?

  案发后,安全监督管理等部门迅速开展联合调查,得出发生事故的直接原因是:物质的有毒有危害性,环境的不安全因素,人的不安全行为。

  发生事故的间接原因:一是被告人江某某作为该项目经理,未根据工程特点组织制定合理的安全施工措施及专项安全事故方案,对有限空间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现场管理不到位,存在以包代管现象。二是被告人陈某作为发生事故的涂料工程的实际承包人,其本人不具备承包资质,在工程具体施工过程中不具备相关的安全管理知识和能力。三是被告人王某某作为项目监理实际负责人,其公司无市政监理资质,且在工程作业时无监理人员在场。

  2016年6月,检察机关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对犯罪嫌疑人陈某、江某某、王某某提起公诉。2017年3月,鉴于被告人陈某、被告人江某某以及华明公司,履行赔偿被害人家属近200万元的协议,开化县人民法院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对被告人陈某、江某某、王某某作有罪判决。

  承办该案的检察官认为:该工程的监管人员犯的都是低级错误。现在他手头还在办理一起类似的造成人员伤亡的重大责任事故案件。他觉得工程施工一定要牢固树立“安全生产重于泰山”意识,心存侥幸心理,不按照相关规定承包工程项目,不认真履行监管职能,无资质挂靠公司迟早要摊上大事。


浙江工人日报 维 权 00002 “两死一伤”再为 安全生产敲响警钟 2017-04-10 2 2017年04月10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