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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3版:职业·教育

国务院发文,要求“引企入教”

做各类规划时要明确产教融合要求

  ■记者雷虹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深化“引企入教”改革,要求有关单位制定实施经济社会发展等各类规划时,要明确产教融合要求,同步规划产教融合发展政策措施、支持方式等。

  该《意见》首次明确了深化产教融合的政策内涵及制度框架。强调发挥政府统筹规划、企业重要主体、人才培养改革主线、社会组织等供需对接作用,搭建“四位一体”架构。将产教融合,从职业教育延伸到以职业教育、高等教育为重点的整个教育体系。将产教融合上升为国家教育改革和人才开发整体制度安排,推动产教融合从发展理念向制度供给的落地。

  将教育先行、人才优先融入各项政策。着眼促进人力资本积累,提出制定实施经济社会发展等各类规划时,要明确产教融合要求,同步规划产教融合发展政策措施、支持方式、实现途径和重大项目,将人才作为支撑发展的第一资源,在提升人力资本中推动发展质量、效率和动力变革。

  强调企业在职业教育中的重要主体作用。坚持问题导向,找准症结,着眼发挥企业重要主体作用,提出企业办学准入条件透明化、审批范围最小化,实行“引企入教”改革,健全学生到企业实习实训制度等,规定职业学校实践性教学课时不少于总课时的50%。推动企业多种形式参与办学,支持企业将需求融入人才培养,实现人才由“供给—需求”的单向链条,转向“供给—需求—供给”的闭环反馈,促进企业需求侧和教育供给侧要素全方位融合。

  合理划分政府、社会组织和市场边界。《意见》侧重加强企业行为信用约束,强化行业协会组织协调,促进中介组织和服务型企业催化,打造“互联网+”信息服务平台,化解校企合作的信息不对称,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体现市场配置资源的改革取向,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

  完善产教融合推进机制。《意见》提出重点构建三项推进机制:在学校侧,实施产教融合工程,引导各类学校建立对接产业需求的人才培养模式;在企业侧,加强财税用地和金融支持政策协同,鼓励企业投资产教融合;在地方政府等层面,开展产教融合型城市建设等试点,支持有条件地区、行业和企业先行先试,完善评价引导,推进以评促建。

  将产教融合作为高校改革发展的重要任务,要求加快推动高等教育结构调整。提出要持续推动应用型本科高校转型,办好一批高水平示范性高校,促进专业建设和产业需求融合对接;优化区域结构,继续加强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以提升实践教学能力为重点,提高人才培养水平,服务地方发展,带动中西部高等教育振兴;提升学科结构,以学科建设为基础,统筹推进“双一流”建设,重点支持中央高校聚焦四类学科基础设施建设,促进高校学科和人才优势转化为创新优势和产业竞争优势;深化高等教育产教融合,促进校企协同创新,让高校真正成为催化产业技术变革、加速创新驱动的重要策源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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