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人日报 数字报纸


00002版:企业

避免企业 “二次死亡”

宁波江北法院首创 失信企业信用修复激励制度

  本报讯 记者羊荣江 通讯员凌宇磊报道 “没想到法院工作这么人性化,通过信用修复,现在我们公司又可以进行融资,也有利于企业今后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宁波宁深汇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深汇公司)负责人如是说。记者了解到,这一切得益于宁波江北区人民法院推出的信用修复激励制度。

  “社会活动能力受限,社会评价降低”……企业一旦被列入黑名单,许多权利都会被限制或禁止,给生产经营活动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

  为给有意愿修复企业信用的失信企业提供机会,今年以来,江北区人民法院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在全省乃至全国创新性推出了信用修复激励制度,妥善处理涉企相关纠纷,最大限度保障各方利益,为企业健康持续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保障和服务。

  信用修复激励制度,指的是在被执行人的申请下,由法院对被执行人的履行能力和各项配合执行的行为,依照《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修复激励审查评分办法》进行审查评分,综合评分达到一定分数的,经法院同意,暂停对其信用惩戒,将其从失信名单中屏蔽。

  2016年初,作为宁波市重点工程“姚江一号”的负责单位,宁深汇公司陷入债务深渊,在执行生效判决过程中,法院查封了被执行人宁深汇公司名下涉案工程的土地,并将其列为失信人名单。

  宁深汇公司因被列入“黑名单”,既无法融资,也无法复工,其履行能力明显削弱。

  在宁深汇公司的信用修复申请下,依照江北法院《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修复激励审查评分办法》,对其是否前来法院配合执行、是否严格财产申报、是否遵守限制消费令、是否有合理还款计划等9项内容进行审查评分,最后测算综合评分达到92分,符合信用修复的条件。

  在案件执行申请人不同意撤销对其信用惩戒的情况下,江北法院组成合议庭合议后决定暂停对宁深汇公司实施信用惩戒,将其从失信名单中屏蔽,给其机会,鼓励其积极提高自己的履行能力,配合法院执行并尽快履行完毕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执行人宁深汇公司在信用修复的情况下,顺利融资并恢复了在建工程的施工,逐步履行执行标的,最终案件顺利执结,实现了多方共赢。

  江北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后要继续探索建立一个对轻微失信行为鼓励主动纠错、主动自新的社会鼓励和关爱机制,避免企业“二次死亡”。


浙江工人日报 企业 00002 避免企业 “二次死亡” 2018-06-01 2 2018年06月01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