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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2版:民声

让高温津贴落到实处

微观点:在高温下的劳动者,应该得到更多人性化关怀,用人单位给他们发放高温津贴是人之常情。

  ■齐振松

  一年中最热的三伏天到来,如何做好职工防暑降温工作?今年,厦门市总工会联合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共同发出《关于做好2018年全市职工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用人单位要强化防暑降温主体责任意识。对于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用人单位5月至9月期间,要对从事高温作业的劳动者,按照每人每月200元或每人每天9.2元的标准,按时足额发放高温津贴,并按规定做好防暑降温饮料和必需药品发放工作。防暑降温饮料和必需药品不得冲抵高温津贴。

  广大劳动者冒高温顶酷暑作业,尤其是在烈日下露天操作的一线工人和农民工,他们挥汗如雨地干,这种劳累和艰辛,是常人难以忍耐的,他们更需要高温津贴,更需要人性化关怀,这是他们的基本权利。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然而很多用人单位在实际执行中不够重视,尤其是一些农民工没享受到足额的高温津贴。

  随着全球气温的升高和人性化、生态化管理的要求,高温关怀已经进入各级劳动保护视线。以人为本,应该是以人的生命为本,以人的身体健康为本,劳动者的生命或健康应居经济效益之首位。

  因此,在高温下劳动的工人和农民工,应该得到更多的人性化关怀,用人单位给他们发放高温津贴是应该的,是人之常情。

  作为高温下作业的劳动者及务工人员,兑现应得的高温津贴,是自己的合法权益,完全可以向企业、施工方提出高温津贴、防中暑措施等合理要求。但现实中,一些务工者只知道在烈日下埋头干而没有想过高温津贴。在高温下作业又没领到高温津贴的劳动者,有权享受自己的合法权益。没有享受到权益的,自然可及时向当地劳动部门投诉。

  而作为政府有关部门,更应重视维护劳动者的这一权益,采取有效措施,强力干预。包括建立有关高温作业的规范制度;设立举报热线,对违反工作规范的用人单位及时查处;倡导全社会关心生产一线工人和农民工,给他们送去一片清凉等。只有这样,才能让劳动者的权益口惠实至。


浙江工人日报 民声 00002 让高温津贴落到实处 2018-07-21 2 2018年07月21日 星期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