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开展第四次 全国经济普查
普查省内第二、三产业发展状况
本报讯 记者羊荣江报道 据省统计局信息,日前,省政府第四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出了《关于开展浙江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公告就普查时间、普查对象、普查主要内容、普查方式等予以了明确告知。
公告明确,第四次经济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18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是2018年度资料。普查人员将佩戴普查员证或普查指导员证于2019年1~4月上门开展普查登记。
普查对象是浙江省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普查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财务状况、能源情况、生产能力、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固定资产投资情况、研发活动、信息化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等。
普查方式为对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在全面清查的基础上进行普查登记;个体经营户在全面清查的基础上,按照《个体经营户抽样调查方案》进行抽样调查。
对从事第二、第三产业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在其主要经营活动所在地进行普查登记,对建筑业法人单位在其注册地进行普查登记。多法人联合体不得作为一个普查单位,应分别对每个法人单位进行登记。
公告要求普查对象积极配合,如实申报,不得虚报、瞒报、拒报和迟报经济普查数据。普查机构及普查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调查单位信息、个人信息将严格保密,相关信息仅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相关部门和单位实施处罚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