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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督察“浙十条”出台

减负不减责 松绑不松劲

  本报讯 记者吴晓静 通讯员王雯报道  在生态环保督察已成为常态化的今天,如何整治长久以来困扰基层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提高环保督察质效?日前,浙江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出台《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基层减负十条措施(试行)》(下称《十条措施》),为基层松绑减负。

  在“减”上做文章

  《十条措施》首先在“减”上做文章,要求压缩督察时间,由原先的20天缩减为15天,最大限度减少驻点保障人员。精简会议数量,从原先的5个减少至2个。缩减会议规模,压缩会议时间,压缩个别谈话时间,减少谈话人员数量,优化谈话内容,提高谈话针对性。

  工作总结、统计报表、资料台账数不胜数……针对这一窠臼,《十条措施》要求提高调阅资料的质量,调阅资料在往年基础上减少30%左右。同时,发扬“短实新”文风,根据减量不减质的原则,整合精简督察整改各类材料报表。

  在“实”上下功夫

  基层减负要减数量,更要提质量。对此,《十条措施》在“实”上下功夫,要求强化督察行前摸底调研,“不发通知、不打招呼、直奔现场”了解实情。同时,优化下沉督察工作方式方法,坚持问题导向,把问题查准查实。下沉督察期间轻车简从,务求实干,不干扰基层正常工作,不要求市县党政领导陪同。

  在督察效果方面,《十条措施》要求以解决实际问题和群众评价为导向,优化督察方式方法。少看台账、多看现场,少听汇报、多听群众意见和呼声。加大信访办理、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落实情况面向社会的公开力度,立督立行立改及时回应群众关切,以督促整推动一批重大难点问题解决,切实增强督察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群众利益无小事。《十条措施》要求以群众满意不满意为判定信访是否办结的标准,不拘泥于信访办理的程序,如问题尚未解决不做形式上的报结销号。建立销号不销责任的长效机制和群众反馈机制。开展重点信访回头看,坚决防止问题反弹。

  激发担当动力,优化营商环境

  基层减负,最终着眼于基层干部,激发他们敢于担当、善于作为的内生动力。对此,《十条措施》将严管和厚爱相结合,做到生态环保督察减负不减责、松绑不松劲。

  一方面,实事求是、依规依纪依法规范问责、精准问责、慎重问责;另一方面,建立完善督察激励机制,发现选树一批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生态环保铁军先进典型,提升基层干部队伍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对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表现突出的地方,优先向省政府推荐,予以督察激励。

  为给企业提供更好的营商环境,《十条措施》以坚持精准打击环境违法和服务帮扶企业为抓手,要求准确把握督察政治责任,严厉惩处环境违法企业、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坚决防止“以罚代管”、借督察之名搞“简单化”“一刀切”行为。另一方面,突出督察服务,帮助企业提升污染治理水平,促进企业高质量绿色发展。既要在督察中严惩一批恶意违法排污的企业,更要在督察中切实帮扶一批治理水平落后但有望整治提升的企业。


浙江工人日报 一版要闻 00001 减负不减责 松绑不松劲 2019-04-11 2 2019年04月11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