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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援助 5000元

舟山市总出台《办法》减轻工会会员 意外伤害及家庭财产损失

  本报讯 见习记者何良玉 通讯员吴有财报道 “只要你是工会会员就在我们的援助范围内,如果你受到了意外伤害,或者家里财产受到损失了,我们都会给予援助。”舟山市总工会权益保障部部长黄孝卫向记者介绍道。

  舟山市总工会历来重视职工权益保护工作,但是意外伤害和家庭财产损失援助方面的体系一直不是很完备。去年,有两个社区工会的会员发生了意外伤害,但由于没有具体的办法依据,舟山市总工会对如何帮扶进行了多次讨论,拖慢了援助帮扶的进度。那时,舟山市总工会就决定,要尽快出台一个具体的意外伤害及家庭财产损失援助的办法。带着这样的初衷,舟山市总工会出台《舟山市工会会员意外伤害及家庭财产损失援助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于本月起实施,为在职工会会员送上了又一项普惠“福利”。

  根据《办法》规定,援助范围包括因意外伤害事故造成的,且无法确认赔偿责任人或赔偿责任人无力承担赔偿责任的医疗、伤残、身亡援助;因遭遇火灾、台风、洪水、泥石流造成的家庭财产损失援助。其中,因为意外伤害事故累计产生的实际医疗费在5000元以上的,给付1000~3000元的援助金;因意外伤害事故造成残疾,根据伤残等级情况,给付1000~5000元的伤残援助金。另外,因意外造成家庭财产损失的,损失金额2万~5万元的,给付2000元的家庭财产损失援助金,损失金额5万元以上的,给付3000元的家庭财产损失援助金。

  在意外发生的两年内,可由本人或者直系亲属向所在基层工会申请,基层工会对会员的意外伤害情况进行实地查勘定损和核实确认后如实填写《舟山市工会会员意外伤害及家庭财产损失援助审批表》《家庭财产损失清单》,逐级上报,市、县(区)总工会按程序审批后,及时将援助金下拨至基层工会账户,由基层工会慰问援助会员。医疗、伤残、身亡援助金不同时享受,以会员申请之时的结果对于符合条件的情形按就高原则认定一项;同一事故不可重复申请,不给予重复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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