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人日报 数字报纸


00001版:一版要闻

刷医保卡买大米、食用油、日用百货……

衢州叫停“药店成超市”

7月1日起,医保个账在药店仅限于支付药品医疗器械费用

  本报讯 通讯员徐双燕、姜国梁报道 近日,笔者从衢州市医疗保障局了解到,该局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监督管理的通知》(以下称《通知》),自今年7月1日起执行。

  “之前我市定点零售药店一定程度上存在着销售大米、食用油、日化、百货等情况,个别药店还存在用医保个人账户余额串换购买非医疗用品等行为,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尽管医保个人账户余额是个人账户的钱,但严格意义上来说,仍属于医保基金,要确保专款专用。”衢州市医疗保障局相关负责人强调,“医保部门将强化定点零售药店专项治理,进一步规范医保定点零售药店日常管理,通过不定期稽核检查、异地交叉检查等方式,规范医保定点零售药店日常管理,严查严打违法违规行为。”

  《通知》明确,参保人员医保个人账户可在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用于支付本人或直系亲属(须通过APP内“家庭账户共济”授权)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市场监管部门批准的“械字号”)的费用。

  医保定点零售药店不得经营销售药品、医疗器械等医疗用品和保健滋补品以外的其他物品,包括但不限于食品、日用百货、化妆品、健身器材、小家电等(已进入医保定点的零售药店自本文件执行之日起,可给予三个月的消化处理期);不得通过串换等形式,利用医保个人账户购买其他物品。

  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应根据定点服务协议规定,在医保刷卡收银区、取药区、进出通道等关键位置配备视频监控设施,监控数据应保存60日以上。并实现医保“刷脸认证”“刷脸代购”等智能化便民化功能。

  同时,加强购药人员身份核验。参保人员凭本人社会保障卡购买药品,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应核验持卡人员身份,对人证不符的,不得向其提供配售服务。对持他人社会保障卡代购药品的,应认真校验代购者身份信息及与持卡人关系,并在医保信息系统内做好备注登记。对一人持两张及以上他人社会保障卡代购药品等异常购药行为的,不得向其提供配售服务,并及时向医保部门反映。

  医保定点零售药店不得违规留存、收集参保人员社会保障卡,参保(代购)人员不在时,药店工作人员不得代配药品。

  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可根据该市慢性病门诊相关政策,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刷卡购买慢性病病种规定药品。

  对存在违规行为的药店,将视情况处追回医疗保险基金损失、给予2~5倍、暂停医保服务并限期整改3~6个月直至解除医保协议等处罚。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浙江工人日报 一版要闻 00001 衢州叫停“药店成超市” 2019-06-17 2 2019年06月17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