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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2版:维权

强迫劳动、雇用童工、侵犯改名权

《千与千寻》的法律解读

  ■汲莉

  上周五,日本动画电影《千与千寻》在内地上映,作为宫崎骏的经典作品,《千与千寻》不仅仅是在日本大受欢迎,在全世界范围内也是一部非常出名的动画影片。

  影片讲述了10岁的少女千寻与父母从都市搬家到乡下时发生的奇幻故事。在搬家的途中,一家人发生了意外。他们进入了奇特世界——在那里,不劳动的人将会被变成动物。千寻的父母因贪吃变成了猪,千寻不得不在汤婆婆经营的汤屋打工。

  一纸契约,“荻野千寻”失去了自己的名字,改叫“千”,同时成为了一名职场新人,小千努力工作,最终得到了大家的认可,由一名菜鸟成长为受大家喜爱的能手。在经历了很多事情之后,千寻最终救出了爸爸妈妈,也拯救了白龙,回到了人间。

  动漫的世界天马行空,却也折射了很多现实问题,比如人性,比如环境污染,从法律的视角看,这也是一部很有价值的电影。

  不劳动要变成动物:强迫劳动

  在千寻失魂落魄之时,白龙搭救了她。在庭院里,白龙告诉千寻这个奇特世界的法则,其中很重要的一条就是:在这里如果不工作,就会被汤婆婆变成动物。也正是因为这一法则,只顾享受美食的千寻父母变成了肥猪。

  “在这里如果不工作,就会被汤婆婆变成动物。”这是对劳动的一种强制性的约定。我国《劳动法》规定了劳动者应享有劳动自主权,并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

  汤婆婆强迫小镇居民劳动的行为,具有“以暴力、威胁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强迫他人劳动”的特征,涉嫌强迫劳动罪。按照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四条,单位犯强迫劳动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汤屋签约千寻:雇用童工

  汤婆婆明知千寻是未成年人(10岁,小学四年级),还雇用她在汤屋工作,涉嫌雇用童工。在这个过程中,汤屋员工锅炉爷爷、玲起到了介绍、引荐的作用。

  在我国,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与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者从事个体劳动的少年、儿童,法律是严禁单位和个人雇用童工,《劳动法》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又将禁止范围扩大到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未成年人本人。

  当然,也有例外情况,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可以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但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10岁的千寻没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因为10岁儿童还不具备承担劳动工作的生理准备和心理准备,况且,法律保护儿童的发展权,发展权包括受教育权。10岁的儿童应该接受小学教育,而不是去工厂劳动。

  根据《使用童工罚款标准的规定》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农户、城镇居民不得使用童工的;职业介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为未满16周岁的少年、儿童介绍职业的,违者将接受罚款。

  因此,汤屋(假定是企业)、锅炉爷爷、玲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在河神光顾汤屋时,因河神满身污泥而成为令汤婆婆棘手的难题,而汤婆婆却命令只有10岁的千寻去挑大梁——潜入满是污泥的汤池,进行重体力的劳动,有让童工从事重体力劳动的嫌疑。

  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了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是指违反劳动管理法规,雇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超强度体力劳动,或者高空、井下作业,或者在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等危险环境下从事劳动、情节严重的行为。

  如果锅炉爷爷当初雇用了千寻,让千寻在锅炉房工作,那就妥妥的“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

  为千寻取名千:侵犯改名权

  汤婆婆在与千寻签订合约时,觉得她名字太拗口,就用简称“千”代替,并没有征得千寻的同意;汤婆婆还施展了魔法,让千寻渐渐忘记名字、忘记自我——而这是与千寻拯救父母的愿望相违背的。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冒用。

  10岁的千寻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不受其他限制。因此,汤婆婆在这里侵犯了千寻的改名权。

  如果假定记忆是一种信息资产,汤婆婆抹去千寻记忆的魔法涉嫌侵犯千寻的信息所有权。

  (图片为《千与千寻》电影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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