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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3版:职业教育

职业教育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明确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框架

  教育部12月5日起就《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在原法基础上,共修订调整41条,新增15条。明确了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框架,打通职业学校教育发展通道,向上包括专科、本科层次的职业高等学校;向下融入义务教育,加强职业启蒙教育。同时,推进中等、高等学历职业教育的贯通培养,可以实行弹性学制。

  《征求意见稿》修改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明确职业教育内涵、定位和发展原则。强调职业教育是与普通教育不同类型、具有同等重要地位的教育的定位,规定国家在义务教育后的不同阶段实施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分类发展。规定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知行合一”的实施原则。

  健全职业教育举办机制。推动多元办学,规定国家重点支持建设高水平职业高等学校;强化行业主管部门、行业组织、企业举办或者联合举办职业学校的权利与职责;支持举办股份制、混合所有制职业学校。

  明确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框架。推动学校教育和职业培训及其他学习成果互通衔接,规定建立“1+×”和“×+1”制度。打通职业学校教育发展通道,向上包括专科、本科层次的职业高等学校;向下融入义务教育,加强职业启蒙教育。同时,推进中等、高等学历职业教育的贯通培养,可以实行弹性学制。

  完善产教融合制度支撑。强化企业办学权利;确定产教融合型企业制度,明确条件和优惠政策,明确校企合作的形式;推进学徒制培养;促进行业企业参与职业学校招生、专业设置管理、培养方案制定、质量评价等全过程。

  强化法律责任。规定了政府责任、明确了企业责任、学校责任和实习单位责任,体现法律强制性。

  教育部还就几个问题进行了特别说明。

  关于技工学校特别是技师学院的法律地位。增加符合条件的技师学院经审批,可以设置为职业高等学校的表述。

  关于是否保留初等职业学校教育。为保持义务教育的统一性,取消初等职业学校教育,删除了原法中关于初等职业学校教育的表述。

  关于采用职业高等学校的概念。为落实类型教育的定位,用职业高等学校的概念替代高等职业学校概念。职业高等学校对应于普通高等学校,包括专科、本科层次。

  关于职业教育等级。将职业教育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级,为将来推动职业教育体系对接国家资历框架奠定法律基础。

  教育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链接:http://www.gov.cn/xinwen/2019-12/08/content_5459462.htm。

  

  本报综合报道


浙江工人日报 职业教育 00003 明确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框架 2019-12-12 2 2019年12月12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