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人日报 数字报纸


00002版:法治

赔偿3.82万元!

金华今年首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达成协议

  本报讯 通讯员朱智翔、朱惠俊报道 日前,金华市今年首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落下帷幕。经过磋商,金华市某汽配有限公司在金华市生态环境局开发区分局、婺城区人民检察院、汤溪镇人民政府等单位代表的见证下,签订了合计3.82万元的赔偿协议,专项用于汤溪镇水生态环境治理。

  “这起案件能够顺利签订赔偿协议,离不开部门与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金华市生态环境局开发区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

  案发当日,金华市生态环境局开发区分局执法人员在该公司检查时发现,精加工车间的清洗生产线未配套建设污水处理设施,清洗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厂房东北角的污水管网。为及时惩治环境违法行为,金华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第一时间跟进,配合行动,对直排废水进行采样监测分析。

  经监测,直排废水中重金属总铬浓度6.07mg/l,超过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3倍以上,涉嫌污染环境犯罪。

  “通过这次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让我们对履行企业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有了更深的认识。”磋商会上,前来签订赔偿协议的公司法定代表人颇为感慨地说道,将深刻吸取教训,加大环保投入,争做环境守法企业。

  金华市生态环境局开发区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开发区将联合公检法等司法部门,进一步健全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加快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


浙江工人日报 法治 00002 赔偿3.82万元! 2020-08-25 2 2020年08月25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