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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1版:一版要闻

省人大代表范柏乃建议:

充分激发民企参与 促进共同富裕积极性

  本报讯 记者李凡报道 “促进共同富裕,离不开民营企业的积极参与。”谈到过去一年来备受关注的“共同富裕”话题,省人大代表、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范柏乃将目光瞄准了民营企业。他表示,我省扛起为全国实现共同富裕奋力探路的使命,作为我省最大特色的民营经济不能缺位。

  “保护支持民营企业发展,与坚持先富带动后富、促进共同富裕具有必然的内在逻辑关系。”范柏乃表示,民营经济不仅是我省的最大特色,也是我省的最大优势和最大资源。根据调研,截至2021年第一季度,我省民营企业总量突破了290万户,达到改革开放初期的400倍,是推动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不可或缺的力量,也为实现共同富裕奠定了扎实基础。“促进共同富裕,民营经济仍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原因有三:民营企业创造就业岗位和增加国家税收,夯实了共同富裕的物质基础;成功民营企业的创业示范效应,带动了大众创业;民营企业家社会责任感强,是促进共同富裕的重要力量。”范柏乃说。

  范柏乃认为,引导民营企业参与促进共同富裕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进行顶层设计和总体部署才能形成合力,这是全体人民实现共同富裕的必由之路,是党赋予民营企业的光荣使命,也是民营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必然要求。然而,当前部分人对民营企业促进共同富裕仍然存在着认知偏差,给民营企业家造成了一定的困扰和焦虑。通过调研发现,共同富裕背景下,企业家最关心的是财产保障权,在规范监管民营企业发展过程中,一些地区尚存在矫枉过正的问题。

  为了消除这些困扰和焦虑,充分激发民营企业参与促进共同富裕的积极性,范柏乃建议:首先,要通过健全以“强化忠诚意识、拓展世界眼光、增强政治意识、勇担社会责任”为重点的民营企业家教育培训机制,增强民营企业参与促进共同富裕的政治意识和政治担当。

  其次,要通过科学的政策安排及有效实施,正确把握民营企业参与促进共同富裕政策的供给特征和需求特征,从银行贷款、税收优惠、政府采购、土地供给和生产要素配置等方面,研究制定民营企业参与促进共同富裕的政策激励体系,激发民营企业参与促进共同富裕的主动性。

  再次,要强化对企业合法权益保护的权威性、稳定性和强制性,建立因政府规划调整、政策变化造成企业合法权益受损的法律补偿救济机制,营造民营企业参与促进共同富裕的法治环境。

  此外,要通过制定《浙江省推进高质量发展和共同富裕奖励条例》,并设立浙江省最高经济贡献奖,以及创造就业、创造税收、创造财富和创造竞争力等特别贡献奖,在全社会形成尊崇企业家、学习企业家和爱护企业家的社会氛围,激励民营企业积极参与促进共同富裕的伟大实践。

  最后,要加强经验总结和理论研究,重点围绕民营企业参与促进共同富裕的责任担当、动力机制、制约因素、实现路径等关键问题开展创新性研究,着力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民营企业参与促进共同富裕的理论体系,强化对民营企业参与促进共同富裕伟大实践的理论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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