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捕捞销售海马 违法!
通讯员刘生国、王龙报道 海马是一种小型的海洋动物,由于它的外形确似马匹且生活在大海中而得名。野生海马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濒危物种,非法捕捞、销售海马的行为涉嫌违法犯罪。然而,舟山有位不懂法律知识的渔嫂,竟将丈夫从海上误捕上来的海马进行出售,结果受到了应有的处罚。
舟山市普陀区六横镇李某的丈夫是一位渔民,经常出海捕鱼。有一次,李某的丈夫在捕鱼过程中误捕了国家二级重点野生保护动物海马,总数达74只。
李某认为丈夫误捕上来的海马白白扔掉有点可惜,于是计划把海马晒干卖掉,以补贴家用。
去年上半年,李某以400元的价格将丈夫误捕上来的74只海马全部卖给了一个外地收购商。后来,这位收购商因非法收购海马被当地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得知消息后,李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经相关部门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计算,这74只干海马价值人民币10485元。
鉴于当事人犯罪情节轻微,且自愿认罪认罚,有悔罪表现,今年1月14日,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六横分局依法对当事人李某作出罚款15727.5元并没收违法所得4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对收购海马人员的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该违法人员也将受到处罚。
据了解,这是六横市场监管分局处罚力度最大的一起非法出售海马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