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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2版:工会

学好用好《工会法》这部“看家大法” 全面提升工会工作法治化水平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决定已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本次《工会法》修改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回应了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新需要,吸收了近年来我国工会工作法治化建设的有益经验,修改意义十分重大。

  一、充分认识《工会法》修改的重要意义

  《工会法》作为工会根本法,既是工会组织的立身之本,也是做好工会工作的“看家大法”,学习好用好《工会法》,对于提高工会工作法治化水平,履行好维权服务职责意义重大。

  第一,有利于工会组织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更加自觉地服从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把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全面、具体地落实到工会各项工作中去,把党的意志和主张落实到职工群众中去。

  第二,有利于工会立足新发展阶段,把握新使命、新目标、新要求,担负起推动职工权益实现和全面发展的责任,充分发挥工会组织特点和优势,在推动经济社会全方位高质量发展中展现新作为、作出新贡献、创造新业绩。

  第三,有利于促进工会参与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团结动员广大职工支持、参与、投身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促进法治的完善和落实,维护好职工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权益,实现体面劳动、全面发展。

  第四,有利于促进我国工会法律制度体系更加科学完备,为工会各项工作开展提供更有力的法律保障,为工会有效应对新挑战、解决新问题提供法治源头上的坚实支撑。

  二、深刻把握《工会法》修改的亮点特色

  本次《工会法》修改有许多亮点特色,既扩展了工会组织的基本职责,又赋予了工会组织新的工作内容,对于工会组织运用法治手段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具有很强的现实指导意义。

  第一,进一步完善指导思想,突出坚持党的领导,充分体现工会组织的政治性。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确立为《工会法》和工会工作的指导思想组成内容。明确“工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是中国共产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另外,增加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条款,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点题、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的重大改革任务,新修改的《工会法》赋予了工会推动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的法律地位,以后我们工会牵头推动“产改”工作底气更足,责任也更重。

  第二,适应经济社会和职工队伍发展变化,进一步完善职工建会入会权利。“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而非“劳动关系的建立”作为劳动者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法定条件,从职工群众切实利益的角度看,工会组织的覆盖面更宽广了,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社会组织中的劳动者建会入会夯实法治基础。

  第三,积极回应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变化,拓展工会基本职责。新修订的《工会法》第六条在工会基本职责中增加了“竭诚服务职工群众”。这一修改进一步完善和丰富了工会的基本职责,强调了“维权”和“服务”并举,两者不可偏废。

  第四,法律条文表述更为科学精准,对工会工作法治化水平提出新的更高要求。《工会法》第二十九条修改后变为新修订《工会法》第三十条,把“县级以上各级总工会可以为所属工会和职工提供法律服务”修改为“县级以上各级总工会依法为所属工会和职工提供法律援助等法律服务”,变“可以”为“依法”,是法律要求上的强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进行有效衔接。新修订的《工会法》在第六条、第三十九条涉及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方式后增加“等”字,既体现了法律规范的严谨性,也为将来逐步扩大对劳动者权利保护的方法预留了通道,对工会未来的创造性工作方法预留了空间。

  三、切实加强《工会法》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下一步,宁波各级工会将以《工会法》为指引,按照市委和上级工会部署要求,围绕《宁波市工运事业和工会工作“十四五”发展规划》提出的目标,不断增强依法建会、依法管会、依法履职、依法维权能力,全面提升工会工作法治化水平,助力宁波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先行市。

  第一,积蓄发展动能,提升依法建会水平。一是持续扩大工会组织有效覆盖。健全乡镇(街道)—区域(行业)—企业“小三级”工会组织体系,创新组织形式,理顺组织体制,最大限度地把包括农民工、灵活就业群体、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在内的职工组织到工会中来。积极探索适应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特点的建会入会方式,大力推行网上入会、集中入会仪式、先服务后入会等做法,集中推动货运、快递、配送、网约车等重点行业的头部企业(平台)依法建立工会。二是推动基层工建提质跃迁。围绕“双亮”“六有”“双争”主题,持续深化“活力基层工会”星级创建,积极探索“模范职工之家”链式帮带,实施基层工会“精特亮”创建工程,推动县级工会全域集成串点成线、“小二级”工会打造“会站家”一体化工建服务圈、企业工会培育“一企一品”,整体提升宁波工会知名度、美誉度和影响力。力争到2025年,全市建成10条“精品线路”、50个“特色区域”、100个“亮点品牌”。三是突出发挥县级(产业)工会作用。积极推动各区(县)总工会争取同级党政重视支持,充分发挥县级工会在工会组织体系中的基础性和关键性作用。加大对产业工会经费投入、资源保障、活动开展等方面的支持力度,充分发挥产业工会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促进产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中的独特作用。

  第二,完善保障体系,提升依法管会水平。一是规范工会经费使用管理。推进工会经费委托税务代收规范化,深化工会预算管理体制改革,健全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实现绩效管理与预算管理全融合,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提高工会财务信息化管理水平。二是提高工会资产管理效能。提升工人文化宫、工人疗养院等工会资产服务职工、服务基层功能。总结推广“两化”运作试点经验,推动工会阵地高质量发展。坚持“统一所有、分级监管、单位使用”原则,严格落实各级工会资产监管主体责任,健全协同高效的监督机制,提升工会资产监管能力和实效。强化重大事项监管,落实审批备案制度,严格把关和审核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等事项,依法使用工会资产,促进工会资产保值增值。三是加强工会经费审查审计监督。聚焦工会中心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审计,重点关注“三重一大”制度执行情况、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情况、经费收缴情况、数字化建设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建设项目资金使用与管理情况、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推动重大措施贯彻落实。健全审计发现问题整改销号制度,完善审计整改督查回访机制,以问题整改推动制度完善和内部管理。

  第三,围绕中心大局,提升依法履职水平。一是深化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按照政治上保证、制度上落实、素质上提高、权益上维护的总体思路,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工会牵头抓总、部门各尽其责、企业广泛参与”工作格局,构建形成产业工人全面发展制度体系。完善产业工人参政议政制度,加大产业工人“推优入党”工作力度;重点推动加快职业教育改革、推广“双元制”职业教育模式、推进产教融合发展,助力构建产学研用融合的产业创新体系。力争到2025年,全市技能劳动者总量达到220万,高技能人才总量达到78万,技能劳动者总量和高技能人才数量居全国同类城市领先地位。高标准全域推进非公企业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省级试点工作,推动县级项目化运作、镇街和园区标准化推进、试点企业案例化推广,努力把宁波非公企业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打造成为展示“重要窗口”的鲜明标识和特色品牌。二是团结动员职工建功立业。围绕国家和省、市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点产业,广泛开展以“建功十四五”为主题的劳动和技能竞赛活动,推动形成全方位、多层次、广覆盖、重实效的劳动和技能竞赛新格局。围绕重点产业集群和社会急需紧缺人才培养,实施匠·培训、匠·比武、匠·带徒、匠·帮扶、匠·选树“五匠”工程,着力构建市县乡企纵向到底,产业、行业(区域)横向到边的全方位工匠培育体系,打造形成一支覆盖广泛、梯次衔接、技艺高超的新时代宁波工匠骨干队伍。到2025年,重点培育500名新时代“宁波工匠”,为宁波打造全球先进制造业基地提供技能人才支撑。三是竭诚服务职工群众。深化“互联网+”工会普惠服务,发挥甬工惠、5·1服务卡平台作用,构建职工生活性服务体系。以职工多样化需求为导向,研究服务职工供给侧,探索全天候、闭环式的服务模式,做优做强体检休养、医疗互助、法律援助等传统品牌,做深做实“工惠保”“你好·星期一”“早安·工友们”等创新品牌。加强户外劳动者服务站点建设,促进服务站点不断迭代升级,打造成为劳动者看得见、摸得着、真实可感的幸福场所。以“产改”试点企业和新业态头部企业为重点,推动开展集体协商工作领域、内容形式“双拓展”行动,践行“扩中提低”实现路径。联系引导劳动关系领域社会组织,加强工会志愿服务组织体系和队伍建设,围绕生活服务、职业发展、法律服务、文体活动等内容,为职工提供专业化、精准化服务,不断拓展工会服务职工群众的广度和深度。

  第四,坚持底线思维,提升依法维权水平。一是重视风险隐患源头管理。健全落实“五个坚决”要求长效机制,加强劳动领域政治安全维护,实施劳动关系状况定期监测、劳动关系周报制度,运用数字化手段做好劳动争议预防预警、研判和处置工作。开展“尊法守法·携手筑梦”公益法律服务行动,建强由工会干部、专业律师、高校师生等专业人才组成的工会公益法律志愿服务队伍,加强对非公企业劳动用工的指导和服务,每年深入企业开展劳动用工体检100家以上。聚焦恶意欠薪、超时加班、违法裁员、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深化工会劳动法律监督“两书”“约谈”制度,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二是深化劳动争议多元化解。擦亮“职工说事”品牌,探索网上“职工说事”,引导职工依法理性有序反映利益诉求,推动矛盾纠纷化解关口前移。到2025年,全市四星级以上活力基层工会基本实现“职工说事”全覆盖。健全完善“调裁诉”劳动争议联动化解机制,构建信息报送、流程对接、经费保障等“1+×”制度体系,搭建联动共享的矛盾纠纷化解信息平台,推动劳动争议化解“最多跑一次”“最多跑一地”。深化区域性工会劳动关系调处工作室建设,推动企业劳动法律监督(劳动争议调解)组织规范化、实体化运作。到2025年,建成市县两级工会劳动关系调处工作室100家,已建工会企业劳动法律监督(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组建率达95%。三是加强工会法律援助力度。加强与司法行政部门协作,探索“全市维护职工权益杰出律师”选树工作,吸引更多律师和法律人才参与工会法律服务工作,为权益受到侵害的劳动者特别是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服务。(作者:宁波市总工会党组书记、副主席 朱学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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