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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探索建立技能人才 “新八级”制度

增设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

  本报讯 记者羊荣江报道 近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了《关于深化技能人才评价制度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我省在学徒工、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的基础上,增设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探索建立技能人才“新八级”制度。此项新政策将自2022年4月17日起施行。

  《意见》提出完善五大工作体系:一是建立健全技能人才评价机构分类管理体系。明确对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机构实行分类管理。

  二是建立职业技能标准开发管理体系。围绕我省产业发展需求,提出了四项措施:1. 立足产业、依托龙头企业、发挥院校和社会组织的作用,组建浙江省职业技能标准开发指导委员会,指导开发职业技能标准(评价规范);2. 积极承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开发工作,积极推荐有关单位承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开发;3. 加大力度修订不适应产业发展实际的国家职业技能标准;4. 鼓励各市、县(市、区)开发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由省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备案。

  三是建立技能人才评价题库资源管理体系。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实施、集中管理、共建共享”原则加强题库资源建设,鼓励评价机构积极参与题库资源建设工作。题库资源分步纳入统一建设的题库系统进行集中管理、统筹使用。2022年起,根据职业(工种)特点,在社会评价组织推行无纸化机考,条件成熟的职业(工种)技能考核题目按比例向社会公开。

  四是建立技能人才评价专家管理体系。统筹规划考评员、质量督导员、裁判员的培养和储备,建立健全定期培训、资格认定、派遣管理机制。加强高技能人才研修交流,加快建立专家工作业绩和诚信档案数据库。

  五是建立技能人才评价监督管理体系。不断完善技能人才评价信息公开制度,健全省市县三级联动监管运行机制,推进技能人才评价监管系统应用,引入第三方评估机制,作为技能人才评价监管的重要补充。

  《意见》提出了明确职责分工、加快资源开发、创新评价方式、加大经费投入、完善监管机制、强化数据分析、加强宣传引导、加快互通互融等八大具体工作措施。


浙江工人日报 一版要闻 00001 我省探索建立技能人才 “新八级”制度 2022-04-01 2 2022年04月01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