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多人违反防疫规定被行政拘留或处罚
这些涉疫行为违法
本报讯 通讯员何晓峰、冯丽敏报道 8月11日0时起,义乌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实行临时全域静默管理。在疫情防控关键时刻,大部分市民能自觉遵守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共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疫情防控秩序。然而,仍有极少数人不顾疫情防控形势,心存侥幸,拒不执行政府在紧急状态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无视疫情防控相关规定。8月14日,笔者从义乌市公安局获悉,8月11日0时至8月14日18时,义乌市公安局公布19起涉疫违法典型案例。
发布虚假信息 朋友圈炫“通行证”
8月11日,在义乌从事物流工作的刘某通过微信朋友圈炫出一沓“疫情防控期间通行证”,并配文“有需要的吗”?
接到群众举报后,义乌警方第一时间找到正在居家隔离的刘某。
经调查,刘某并没有朋友圈晒出的“通行证”,只是在隔离期间无聊,为博眼球、吸引关注,将网上看到的“通行证”图片下载后发布。刘某散布虚假信息的行为,被网民大量关注,产生恶劣负面影响,已严重扰乱疫情防控秩序。目前,刘某因寻衅滋事,被警方依法行政拘留。
男子借疫造谣 哄抬物价牟利
8月11日,义乌实行临时性全域静默管理第一天,义乌一男子编造“封城3个月”的谣言,并制造物资匮乏、一单难求的恐慌情绪。面对借疫情之名哄抬物价的情况,不少市民要求公安机关对其严惩不贷。
8月12日凌晨,义乌警方发布警情通报,披露了该起违法案件的始末:8月10日以来,陈某(男,31岁)为借疫牟利,在社交软件发布可帮人购买商品信息,哄抬价格售卖日用商品,并故意编造散布“封城3个月”等虚假信息以达到促成交易的目的,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并造成恶劣影响。
目前,陈某因寻衅滋事,被警方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处罚。根据截图显示,一名群众想要通过跑腿购买一箱可乐、一箱矿泉水和一袋绿豆,对方将相应商品定价为144元、72元和25元,还额外收取50元的跑腿费,合计291元。这一明显高于市场价的物价和收费,引起了市民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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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1日,根据义乌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实行临时性全域静默管理的通告》要求,义乌公安发布了《义乌市公安局关于临时性全域静默管理期间依法严厉打击涉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在临时性全域静默管理期间,依法严厉打击15类涉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
这其中包括:恶意编造虚假的疫情信息,或者明知是虚假的疫情信息,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他人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蓄意滋事,扰乱公共秩序的;借用、伪造、变造、买卖或者使用借用、伪造、变造、买卖的核酸检测证明、通行证、健康码、行程卡等证明的;拒不配合防疫规定、谎报瞒报相关情况、囤积居奇牟取暴利、扰乱市场秩序等15类违法犯罪行为。
抗击疫情,人人有责。当前正值坚决打赢疫情防控歼灭战的关键时期,请广大市民群众自觉遵守临时性全域静默管理期间各项疫情防控规定,主动配合防疫措施,共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疫情防控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