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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3版:事件

孕妇被撞流产获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

  ■记者谢邹翔 通讯员彦明

  俗话说,“天有不测风云。”26岁的小王原本即将为人母,却不幸遭遇了一场车祸,让她身心都备受打击。

  2014年5月的一天,海盐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这场交通事故受害者小王已经怀有5个多月的身孕。当时,驾驶轻型厢式货车的快递员小顾急着送快递,车右转时,由于没有注意到路况及来往车辆信息,“砰”地一声就撞上了骑电动自行车的小王。大腹便便的小王随即被送医救治。交警认定,小顾未按规定借道通行,负事故全部责任。

  小王被撞后下腹隐痛还出了血,后来不幸流产。这给这位准妈妈造成了极大的精神打击。小王说,这个孩子来之不易,是她多次求医问诊才怀上的,这么一撞就没有了,她真的难以接受。

  协商不成,小王将小顾和他所就职的公司及承保公司告到了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包括2万元精神损失费在内的各项损失共计5万余元。

  关于精神损害抚慰金,保险公司提出了异议,认为既然没有构成伤残,就不应当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

  海盐法院经过审理,支持了小王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主张。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海盐法院审理认为,小王因交通事故导致怀孕5个月有余后流产,胎儿的失去对一位母亲而言,必然带来巨大伤害,因而结合小顾在本起交通事故中的过错程度、小顾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以及小王的年龄、怀孕时间的长短等因素,判定小王可获精神损害抚慰金1.3万元。


浙江工人日报 事件 00003 孕妇被撞流产获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 2015-01-10 2 2015年01月10日 星期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