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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2版:维权

工伤维权,岂能流血再流泪?

在每年举行的省、市工会“12·4”法制宣传日活动现场,总有工伤职工来寻求援助。虽然维权的路走得很艰难,但他们相信职工的“娘家”,一定会依法帮助他们,不能伤了身体再伤心! 记者周金友 摄

  ■杭民

  工伤维权,不能流血再流泪了!

  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我国《工伤保险条例》早已于2004年1月1日起施行,后根据2010年12月2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修订。条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可是,不少民工打工多年,甚至没有听说过工伤保险,而用人单位针对农民工开展的工伤保险普及率不高,逃保、漏保现象频频发生。在很多安全风险系数大的高危行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的情况,更让人不容乐观。不久前,全国政协就建筑工人工伤维权问题进行了专题调研。调研中了解到,由于建筑业生产经营特点和用工方式的特殊性,工伤维权问题较为突出,其主要表现之一是工伤保险参保率低。据初步统计,全国4000多万建筑业从业人员参保比例不到1/4。

  参保率如此之低,再加上一些职工没有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这叠加的因素,势必使职工工伤维权难上加难。有关机构发布的《建筑业农民工劳动保护与工伤维权调研报告》显示,5年来,该机构完整跟进的73个建筑工人工伤案例中,没有一例有正规的劳动合同和工伤保险。工人工伤维权的关键难点有超过60%的人选择了“劳动关系认定”,另外有超过20%的人选择了“赔付执行难”。

  我国正处于工业化加速期也就是事故易发期,全国每年因为安全生产所影响到的家庭众多。因此,工伤保险,让应保职工一个都不能少,亟须铁腕来保障。加大对违反《工伤保险条例》行为的严惩力度,让用人单位心有余悸,不敢“造次”,才能使工伤保险更加“保险”。而对那些不依法参保的用人单位,不妨应像“恶意欠薪”一样,将“工伤拒赔”纳入刑法范畴,加大打击力度,以切实保障职工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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