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签订劳动合同 维权之路困难重重
他奔波两年终获工伤认定
通讯员钟伟、章利霞报道 近日,来自天台县的外来务工者余敏建终于拿到了绍兴市柯桥区劳动部门的工伤认定书,为了能够认定工伤,余敏建走了整整两年的维权之路。
雨夜下班遭遇车祸
2013年初,通过老家的中介,余敏建和妻子来到柯桥区的绍兴嘉多宝婴童用品有限公司打工,说好包吃包住,夫妻俩月薪共6000元,并被安排在公司位于笛扬路上的公司员工宿舍中。而上班10多天,公司并没给他投工伤保险,更没有与他签订劳动合同。
2013年4月22日晚上,天下着雨,余敏建下晚班回宿舍,当走到笛扬路管宁小区门口附近,一辆急驰而来的奥迪车撞上了他,随后他又被一辆面包车所撞。一场突如其来的车祸造成余敏建右臂神经断裂。
余敏建有两个孩子,上面还有三位老人,是家里的顶梁柱。然而,这场车祸彻底改变了他的全家人的生活。因为他丧失了部分劳动能力,一家人的生活陷入困境。
维权之路两年之久
事故发生后,余敏建的医疗费用多达几十万元,而失去劳动能力的他根本不能承担两个孩子的上学费用。于是,余敏建开始走上一条为自己维权的路,希望能够得到合理的赔偿。
由于是下班路上的交通事故,余敏建和家人认为属工伤,希望与老板协商赔偿事宜。“老板只答应给我两三万元作为赔偿,而且并不承认我与他们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余敏建说,“通过柯桥区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的帮助,我上诉法院。”为了维权索赔,余敏建和律师跑了不少地方。2014年11月,余敏建通过近一年的取证和上诉,终于确定劳动关系。
拿着法院的劳动关系确认书,余敏建在律师的陪同下来到了柯桥区劳动部门,通过劳动仲裁机构的认定,余敏建的那次事故最终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确认为工伤。
投保工伤两全其美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工伤保险条例〉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规定:“在遭遇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伤害的情形下,职工因劳动关系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人身损害,同时构成工伤的,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2011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新《工伤保险条例》扩大了上下班途中的工伤认定范围,将上下班途中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事故伤害,以及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都纳入了工伤认定范围。
柯桥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行政服务科负责人认为,余敏建的工伤案例十分典型,这就是职工和用人单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购买工伤保险引起的,最终双方都得到了教训。职工维权之路困难重重,用人单位也因此面临赔偿。
这位负责人提醒,作为务工者,在参加工作的一个月之内,必须向用人单位主动提出签订劳动合同。在发生工伤后更应该及时与用人单位反映,并监督用人单位在一个月之内向人力资源部门申报工伤。而作为用人单位,更应该具备法律意识,及时与务工者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购买工伤保险,一旦发生工伤,用人单位也应该有责任和义务向人力资源部门申报工伤,而不是采取逃避隐瞒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