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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1版:一版要闻

省政协工会界别委员集体提案呼吁

摘掉劳务派遣工 “二等公民”的帽子

    本报讯 记者王海霞报道 劳动合同有问题、同工不同酬、劳动强度大、晋升没机会……说到劳务派遣工,往往能列举出一连串发生在他们身上的“二等公民”遭遇。在省两会上,省政协工会界别委员团体提交提案,呼吁有关部门出台实施细则,规范国有企业劳务派遣用工制度,切实保障派遣工的合法权益。

  尽管现行的《劳动合同法》和《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对劳务派遣的用工范围、用工比例、社会保险缴纳、工伤事故处理等事项都有明确规定,然而真实的调研情况却遗憾地告诉我们法律法规并没有百分百落地。

  作为提案的主要执笔人,杭州市总工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吴仁财解释,在调研中,我们发现许多企业突破了劳务派工临时性、辅助性、可替代性的用工要求,移动、电信、电力、石化、银行等大型国有企业,已经把劳务派遣工作为一种普遍性的用工形式。杭州等地国有企业使用被派遣劳动者比例平均达到25%,甚至有的国有通讯企业高达75%,大大超过了法律规定的10%。“同工不同酬”这个老问题依然存在。如某国有银行对同一个岗位,正式员工和派遣员工的薪酬、福利和奖金进行了分别划分,导致派遣员工和正式员工的薪酬有着较大差距。另外,被派遣劳动者不论其表现如何优异、业绩如何优秀,都无法享受到国企正常晋升的机会。

  提案建议,在全面深化“法治浙江”建设的当下,政府部门应当制定出台规范劳务派遣用工的配套细则,将劳务派遣用工性质、用工比例、提高福利待遇,实现同工同酬等各项举措严格落地,并落实具体时限、责任部门等,要将被派遣劳动者工资收入纳入国企工资总额。国有企业应通过民主程序确定本单位需要使用劳务派遣的“辅助性岗位”,工资收入分配办法必须保持被派遣劳动者和本单位正式工一致性,建立被派遣劳动者培训、选拔、转正的机制。国有企业工会组织应建立被派遣劳动者直接入会以及会员委托管理等机制,把被派遣劳动者组织到工会中来,并提供全方位的会员服务。


浙江工人日报 一版要闻 00001 摘掉劳务派遣工 “二等公民”的帽子 2015-01-22 2 2015年01月22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