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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法治,要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访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省总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戴震华

  记者章慧芬报道 适应依法治国新形势、新要求,工会要牢固树立依法治会理念,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方式开展工会工作,提高依法建会、依法管会、依法履职、依法维权的能力和水平,让法治真正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昨天上午,正在出席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的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省总工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戴震华在接受本报记者专访时深有感触。

  戴震华在谈到工会工作法治化重要意义时说,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工会组织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力量,工会工作法治化建设是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不久前召开的省总工会十四届四次全委(扩大)会议上,审议通过了《关于大力推进浙江工会工作法治化建设的意见》,是浙江工会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省委十三届六次全会精神,落实全总推进工会工作法治化建设部署的具体举措,表明工会工作法治化将成为浙江工会的常态。

  戴震华认为,工会工作法治化建设,必须首先内化于心。工会干部要带头学法、懂法,内心要敬畏法律。今年是习近平总书记对传化经验批示5周年和《劳动法》实施20周年,省总已作出部署,以此为契机,大张旗鼓组织开展《工会法》和劳动法律法规宣传月活动。要建立“浙江省工会劳动法律法规宣讲团”,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为基层和职工普及法律知识,提供法律咨询,让《工会法》家喻户晓。

  工会工作法治化建设,又必须外化于行。戴震华说,工会可以有大作为。

  首先是工会要加强源头参与。各级工会要组织和代表职工积极建议、建言,积极推动立法工作。要深化与立法机关的联系,加强同政府法制办、人大内司委等部门的日常沟通,推动工会必需的立法项目、行政规章及时列入人大和政府立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今年省人大已将《浙江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列入省立法二类计划,我们要继续做好相关推进工作,争取早日出台,给各级工会开展劳动法律监督工作提供法律保障。

  其次,工会要大力推进严格执法,积极配合人大执法检查、政府行政监察、政协视察,开展劳动法律法规和《工会法》的监督检查,依法纠正和查处违法行为。要重点推动劳动合同、劳动报酬、劳动保护等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加强做好清欠农民工工资、劳务派遣工权益保障等专项劳动法律监督检查,维护广大职工群体的合法权益。要逐步扩大法律监督范围,特别要把涉及职工合法权益、职工反映强烈的事项纳入法律监督范围,推进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意见书、建议书制度的实施,依法维护职工的劳动权利、民主权利、经济利益等。

  戴震华特别强调,要坚持依法履行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责。比如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要着力提高实效性。戴震华表示,要突出抓好行业协商,重点推进22个行业示范点建设和建筑、餐饮服务等劳动密集型行业的集体协商,把行业最低工资标准、加班工资基数、工资调整幅度、劳动定额标准、工资支付办法等作为协商的核心内容,保障职工特别是中小微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

  要高度重视维护职工的安全健康权益,积极构建工会劳动保护工作责任体系,力争70%的乡镇(街道)工会建立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90%的单建工会企业建立分级管理制度,以中小微企业和行业为主开展“安康杯”竞赛,今年力争参赛企业总数增长8%。

  在谈到工会自身建设法治化问题时,戴震华强调要依法推进工会组建工作,增强职工参加和组建工会的内生动力。工会干部要不断提高法治素质,坚定宪法法律信仰,尊重宪法法律权威,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要培养工会法律专业人才队伍,积极引进具有法律专业背景人员,充实和扩大工会法律人才队伍。要聘请专业律师和法律顾问,组建工会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充分利用社会平台和资源为工会维权事业服务。

  戴震华最后指出,工会工作法治化要强化宣传引导,精心培育工会法治化建设的先进典型,充分发挥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要加强舆论宣传,充分利用网站、微博、微信、QQ群等现代媒介,增强宣传实效,形成大力推进工会工作法治化建设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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