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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2版:维权

员工酒后工作受伤

  公司是否担责

  本报讯 通讯员秀舟 记者冯伟祥报道 员工酒后工作受伤,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双方产生纠纷。近日,嘉兴市秀洲法院审结了这起案件,判决公司承担八成责任。

  张先生自2010年3月起在一棉整公司工作。2013年11月16日午饭时,张先生和往常一样喝了点酒。午休后,他工作不久便从高处摔下来,公司将其送至医院就诊。经诊断,张先生左侧肋骨骨折、迟发性脾破裂、失血性休克等,其中脾破裂在住院期间发生,构成八级伤残,其间共产生各项损失共计24万余元。

  出院后,张先生就此事要求公司予以赔偿。双方就赔偿数额未能达成一致。为此,他起诉至法院。

  庭审中,公司表示张先生在工作期间午间饮酒,其自身不注意安全,且公司通过制定劳动纪律条例和会议的方式,明确规定员工在岗时不得饮酒,故张先生自己应承担主要责任。

  那么,张先生饮酒后上岗受伤,公司是否需要担责呢?

  本案的争议焦点为:双方对于事故的发生是否均存在过错?如存在过错,双方的责任比例如何确定?

  对此,法院认为,该公司作为用人单位,在管理上存在不足,对于事故的发生具有过错,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张先生在工作时没有遵守单位的规章制度,亦具有过错,应承担一定的责任。最终,法院判决公司承担80%的责任。


浙江工人日报 维权 00002 员工酒后工作受伤 2015-02-09 2 2015年02月09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