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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2版:民声

“突袭”解除劳动合同违法

  微观点:所谓“家有家规,国有国法”,国法大于家规,家规服从国法。西铁城搬出了自己的家规,并将家规凌驾于国法之上,这显然是极其错误的行为,应承担由此而应负的责任。

  ■曾志杨

  据媒体报道,2月5日下午,知名钟表企业日本西铁城集团在华重要生产基地——西铁城精密(广州)有限公司清算解散,并突然通知和全体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对于“突袭”式解散,西铁城方面称“事先通知会影响工人情绪和生产”。广州市花都区人社部门已介入此事。

  解除劳动合同事关职工切身利益,但西铁城广州公司却秘而不宣,昨日还在上班,今晨却被告知丢掉了饭碗。员工以工资为生,失去工作就陷入绝境,能够将这样的大事对员工进行隐瞒吗?西铁城广州公司对此做法的解释是:“事先通知会影响工人情绪和生产”,事情都到了清算解体的时候,但公司心中惦念的还是企业自己的利益,他们不曾想到突然丢失了工作的员工将何以为生?

  西铁城广州公司显然认为没有事先公布公司解散方案的必要,以为何时告知是企业的权力,事情真的是这样的吗?《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西铁城广州公司系员工全体裁员,理应按照法律规定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如今不但职工不知情,就连公司的工会主席也“什么都不知道”。 西铁城广州公司自称裁减人员方案已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但我以为,公司违反了必须向工会或全体职工先行征求意见的程序,这种有意避开工会和职工的做法就已经严重违背了《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

  所谓“家有家规,国有国法”,国法大于家规,家规服从国法。企业在处理事关职工利益的问题上,必须坚决依照法律规定办事,这是企业经营的基本原则。如今西铁城搬出了自己的家规,并将家规凌驾于国法之上,这显然是极其错误的行为。职工是企业发展的动力,善待职工是企业人性化管理的要求。现代企业制度提倡让职工知厂情、议厂事,充分发挥职工的生产积极性。我国在不同所有制企业中广泛开展的“厂务公开”活动,就是落实现代企业制度的一项措施。厂务公开活动要求所有企业除商业机密之外,任何有关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都应该向职工公开。对员工隐瞒企业真相的做法显然是错误的。西铁城广州公司的职工都是有许多年工龄的老职工,像企业解散这样的大事还向全体职工隐瞒,采取了突然袭击的手段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其所作所为只会让西铁城员工感到寒心,他们不禁要问:作为一家在国际上有影响的外资企业,能够这样苛刻地对待职工吗?西铁城广州公司担心提前通告会影响员工的生产情绪,但为什么不考虑到隐瞒真相对员工的伤害。企业以真诚为荣,以诚信为本,一旦真诚尽失,诚信全无,那么对一家企业来说,失去了口碑,将是一个难以治愈的创伤,其所失完全大于其所得。

  由此看来,西铁城广州公司对职工采取突然袭击的方式解除劳动合同,在法律上有违法之嫌,在道义上有失诚信,应该向公司职工做诚恳的道歉,并承担由此而应负的责任。


浙江工人日报 民声 00002 “突袭”解除劳动合同违法 2015-02-14 2 2015年02月14日 星期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