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职工医疗互助出台“升级版”
主线:保障待遇加码
本报讯 通讯员杨国祥报道 日前召开的海宁市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协会理事会议传出消息,海宁市第二期在职职工医疗互助实施办法获通过,参保职工保障待遇加码是主线。
“升级版”的职工医疗互助办法提高了补助标准。办法规定,医保结算后个人自负住院医疗费在5000元(含)以下的按50%比例给付补助金;5000元以上至1万元(含)的按60%比例补助,1万元以上的按75%比例补助;一个互助期内补助金额最高为3万元。与去年相比,每个分段补助标准均提高了10%。办法还新增了住院补助标准,规定每日补助15元,一个年度内每人最高补助300元。
办法同时注明了被列入海宁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病种的各类恶性肿瘤(癌症)、系统性红斑狼疮、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肾透析、器官移植抗排异、重度精神病的参保人员的门诊行为视同住院,也纳入补助范围。
“在首轮的职工医疗互助活动中,我们企业的多名职工受益,减轻了他们的经济负担,这次政策更加优惠,我相信职工们参保的积极性会更高。”海宁钱江生化有限公司工会主席朱炳其说。
海宁市总工会主席王金法表示,职工医疗互助活动是一项民生工程,按照能平衡、可持续、边实施、边完善的原则,一定要把这项实事办好,把好事办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