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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3版:理财·消费

“化了妆”的开瓶费被责令退还

  ■孙建新 陈尚洁

  自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颁布施行后,餐饮商家纷纷收起“谢绝自带酒水”的牌子,民间也纷纷流传“酒店都不再收开瓶费了”,但是消费者们真的可以放心地带着酒水到饭店就餐吗?

  “同志,我在酒店吃饭被收了180元的开瓶费,要不是我仔细看账单,180元付哪里去了都不知道!”最近的一天一大早刚上班,湖州市长兴县雉城镇的王女士就来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中心向执法人员诉起了苦,希望能讨个说法。

  原来就在前一天,王女士自带了3瓶白酒在雉城镇的“都市大酒店”请客就餐,酒店服务员热情地接待了她并帮忙开瓶倒酒,全程并未表示要收开瓶费。酒足饭饱后王女士去结账,却发现在账单最下面写着“富贵花开:180元”。王女士细想自己并未点过这么一道菜,经询问才知“富贵花开”其实就是所谓的开瓶费,每瓶酒的开瓶费是60元。面对这昂贵的开瓶费王女士据理力争,可最后还是不得已付了钱。回家后,王女士越想越生气,于是一大早就来投诉了。

  受理投诉的执法人员随即马上陪同王女士前往该酒店。出来接待处理此事的是酒店餐饮部的负责人,一看执法人员在场马上声称是当时结账时收银员弄错了,酒店已经很久没有收过开瓶费了。执法人员强调指出,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已明确规定禁止收取开瓶费,酒店将开瓶费“化身”为一道菜名,强收开瓶费的做法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鉴此,执法人员对酒店负责人进行了严厉的批评和教育,并责令酒店退还王女士180元开瓶费。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最高人民法院于2014年2月12日明确,“禁止自带酒水”、“包间设置最低消费”,均属于餐饮业制定的违反《合同法》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霸王条款。消费者在就餐消费时一定要仔细核对账单,不要被经过“包装”的开瓶费蒙混过关。如果遇到有收取“开瓶费”、“包厢费”等霸王条款的,可以拨打12315投诉举报,寻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帮助,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浙江工人日报 理财·消费 00003 “化了妆”的开瓶费被责令退还 2015-03-06 2 2015年03月06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