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一女助理工程师被强制提前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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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争议的焦点问题是:被告是否具有专业技术人员身份?
原告于2007年12月29日印发的聘任通知公布了相关专业技术职称的聘任名单,被告被聘任为助理工程师。庭审过程中,原告认为根据人事管理制度,专业技术职称聘期为一年,被告2007年l1月份被聘任后,聘期已满一年,故被告已不具有专业技术人员身份。
对此观点,法院认为,原告的人事管理制度虽规定专业技术职称的聘期为一年,但是原告于2007年发布聘任通知后,未再次发布关于聘任专业技术人员的文件,亦未对被告的聘任资格予以取消,故被告关于其自于2007年被聘任为专业技术人员后一直延续的辩解,予以采信。
鹿城法院认为:被告自从2007年被原告聘用到技术岗位连续工作已满5年,其年满50周岁时,要求按照规定选择55周岁退休,并向原告提出申请,但原告并未将被告的申请材料上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定被告的法定退休年龄。在此情况下,原告关于确认与被告之间的劳动合同于2013年11月l8日终止的诉讼请求,于法无据,不予支持。
2014年10月17日,鹿城法院依法作出判决,确认被告陈剑丰与原告温州市公用集团劳动关系存续,继续履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温州市公用集团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按照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规定为陈剑丰补缴2013年12月至2014年4月期间的社会保险费,其中个人应缴部分应由陈剑丰自行承担。
温州市公用集团仍然不服,提出上诉。
二审审理过程中,温州市公用集团于2015年2月11日以愿意庭外和解为由,向温州市中级法院申请撤回上诉。同日,温州市中级法院作出终审裁定,予以准许。
3月2日,陈剑丰向鹿城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予以立案受理。
3月12日,记者与温州市公用集团董事长取得了联系。他说自己正在开会,请记者与下属自来水公司总经理程卫联系。随后,程卫在电话里向记者表示,作为国有企业肯定会按照法院判决书的内容执行。程卫告诉记者:“3月10日,鹿城法院刚刚通知我们关于执行的事情,3月11日,我们与法官进行了对接。我们要统一协调安排,她要服从我们的人事安排。我们要走程序,要有个时间。”
陈剑丰希望,自己的工作岗位问题能够早日得到解决落实。
对此,本报将继续予以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