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我省消费者投诉案件同比下降31%
产品质量是投诉的“主题”
本报讯 记者羊荣江报道 记者昨天从省消保委获悉,2014年度,全省各级消保委共接到消费者投诉14673件,受理14670件,比上年同期21458件下降31.61%,解决12431件,解决率96.25%。涉案金额188548.1万元,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9669万元。其中因经营者有欺诈行为得到加倍赔偿的投诉623件,加倍赔偿金额57.20万元。
2014年度,产品质量问题是引发投诉的主要问题,占投诉总量的五成以上,其中因质量问题、价格问题、合同争议问题引起的消费者投诉居投诉占比升幅前三位。在商品大类投诉中,家用电子电器类、服装鞋帽类、交通工具类投诉量居前三位。在服务大类投诉中,投诉量居前三位的分别是生活社会服务类、电信服务和互联网服务。
据省消保委投诉与法律事务部主任韩志斌介绍,2014年度全省各级消保委接到的消费者投诉与2013年相比案件受理数量明显下降,下降幅度为31.61%,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比去年增加了15712.42,增幅为3971.21%。综合分析统计指数变化的原因有:一是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市场监管更加严格,浙江的消费环境有了较大的改观,经营者的诚信意识有了一定的提高,大部分的消费者纠纷在经营者与消费者内部解决,反映到消保委的纠纷相对减少,二是随着新《消法》、《浙江省实施〈消法〉办法》宣传的不断深入和各级消保委调解力度的不断加强,消费维权义工队伍的不断壮大,消费纠纷的调解成功率有了明显的提高,并且消费者的权益保护更加充分,更趋向合理,今年挽回经济损失大幅提高的主要原因是因为温州市消保委调解成功了一起群体房地产投诉事件,为消费者挽回了巨额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