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监督也不能违法任性
■戴先任
“个人开房信息被泄露,永嘉一官员王某卧轨自杀”一案又有新进展。3月16日,永嘉县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黄某犯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2000元;缪甲犯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3月17日《法制日报》)。
法院以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分别判处黄某与缪甲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也算是罪刑相适应。两人通过永嘉县拘留所原副所长缪乙(另案处理)查实,取得王某的个人开房记录及图片,分两次将王某的开房记录以“永嘉惊现开房局长”为标题,发布到许多网站,使王某产生巨大的心理负担和压力,最终卧轨自杀。
很多网友认为两人是在进行正常的监督,因为王某是官员,其个人信息应该公开,所以两名被告不应该被判刑,公众也是担忧对两人判刑,是对公众监督热情的一次严重打击。况且黄某与缪甲在此次事件中有监督、揭发官员的动机,而且此次判决中,也并没有提到两人有诽谤的情节,也就可以想到,两人公开的王某开房记录属实,并不是造谣。
此案中,永嘉县人民法院并没对两名被告人加以其他罪名,而非法获取公民信息罪,确实可以认定。两名被告人就算不是出于报复而揭发王某,他们获取王某开房信息的方式,确实是通过公安机关内部工作人员取得王某的个人开房记录及图片,就算结果正义,也遮掩不住程序上的非正义。就像罪该万死的罪犯,我们也没权力对他们施以私刑,予以“就地正法”。
放任这种行为下去,个人信息安全体系将会被破坏,公民隐私权将得不到有效保护,法律体系也会被践踏,舆论监督、社会监督将变得任性而为,将权利视为权力,甚至以身试法。这些并不是法治社会的应有之义,也并不是公众监督权的体现。
但从此次事件中,也让我们看到了政府信息公开仍有待进一步提高,如果官员信息、政府信息能做到充分的公开透明,也就不会有此事的发生。自杀的官员身为永嘉县工商局经检大队长、永嘉县工商局瓯北分局局长,既然其开房有接待任务,那就应该做到公开透明,公众有权知道其开房的真实目的,不能等到公众通过非法手段才能获取。
如果个人信息能得到有力保护,而政府信息及官员相关信息能得到彻底公开,两名被告也就没有必要以及窃取不了公民个人信息,王某不会自杀,两名被告不会被判刑,悲剧不会出现,法律警钟也不用一再敲响,公众也不会再有监督焦虑,政府部门公信力及官员形象就不会在公众的猜疑中继续受到不利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