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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2版:工论

自发“特殊贡献奖”此厂长“权令智昏”

  ■雷钟哲

  北京七一棉织厂厂长王某在任厂长期间,未经单位领导班子讨论,伙同他人决定给自己特殊贡献奖60万元。此外,王某在单位周边土地开发过程中,代表单位给开发单位工作人员李某行贿40万元,为单位谋取不当利益。日前,王某因犯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和贪污罪获刑。而七一棉织厂也被处以罚款人民币20万元(3月18日《北京晨报》)。

  身为企业掌门人,厂长为企业谋取利益,这本来就是天经地义的事情,或者说职责之所在。但这位厂长王某,却借口帮助厂子谋得利益,属于“特殊贡献”,自己给自己奖励人民币60万元,给厂长助理奖励30万元。这些奖励,根本没经单位领导班子集体讨论。

  用一个流行网络的热词,这个厂长真够“任性”的。首先,他任性地利用海科建公司在中关村西区腾退的用地,搭建临时建筑用于出租,并擅自接通上下水管网系统。要说这给单位谋得利益,也是非法所得,棉织厂最终被处以罚款人民币20万元,恐怕就是这个原因。其次,他任性地不经厂务会议讨论,竟然给自己私自奖励60万元、助理30万元,真的是权令智昏,胆大到毫无顾忌的地步。第三,他任性地设立奖励名目,美其名曰“特殊贡献奖”。而整个操作过程,也确实“特殊”到家。

  教训在哪呢?一是权力失控,使厂长可以任性发挥、任意胡来;二是制度虚设,尤其是财务制度银样镴枪、不受监督,很容易让厂长轻易得手;三是利益结盟,互相利用、互为方便,以中饱私囊为目的——李某为未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七一厂擅自接通上下水管网系统,帮助棉织厂谋取非法利益,自己也因此获利40万元,就是权钱联姻的怪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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