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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3版:法治

非理性网上竞拍的“惨痛”教训

  ■通讯员童法  记者冯伟祥

  看见淘宝网上司法拍卖版块价格实在的房子、汽车,你心动了吗?刚刚成为桐庐法院一起合同纠纷案件被告的周老板,用他“惨痛”的经历,给大家上了一课。

  前不久,周老板在网络司法拍卖上看中了一处商业房产。之前,该房产已经拍卖过两次,但均流拍,按规定可启动以物抵债程序。周老板得知消息后,向房产的权利人王某提出购买该房产的意向,最终双方签订了一份《协议》。《协议》约定:由王某向法院申请进行第三次网上拍卖。如果没有第三方竞拍,则周老板以928万元价格购入该房产;如果有第三方竞拍成功,且成交价格高于928万元,则超过928万元的价款归周老板所有。如果周老板违约,则要支付50万元违约金。

  在第三次拍卖中,周老板也参加了竞拍并按规定交了100万元保证金,结果他以930万元的价格竞得该房产。但竞拍结束后,周老板后悔了,没有在本次拍卖规定的指定期限内交纳剩余的830万元款项。最终,该房产再通过司法变卖程序,以850万元的价格卖与第三方。

  根据淘宝网司法拍卖《竞买须知》第十一条规定: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由原买受人承担。法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剩余的,应当退还原买受人;保证金数额不足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因此,本次拍卖中的房产变卖价格850万元,低于之前930万元的拍卖成交价,之间80万元的差价应由周老板承担。

  房产权利人根据上述规定,以与周老板在拍卖前签订的《协议》为依据向法院起诉周老板违约,要求周老板支付违约金50万元。

  经桐庐法院组织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协议:周老板参加拍卖事先缴纳的100万元保证金中,80万元用来补足差价,剩余的20万元付给原告作为赔偿等。

  法庭上的周老板后悔不迭,直呼自己是脑袋一热贪小利,赔了夫人又折兵,就这么白白损失了100万元。

  法官点评:网络司法拍卖与传统拍卖相比,具有拍卖效率高、有效遏制串标、实现标的物利益最大化等优势。在信息化时代,人们足不出户,动动鼠标,就可以浏览到众多房产、车辆的信息,且有些拍品的价格还很诱人。但值得注意的是,在参加竞拍前,要根据自己的实际需求,三思而行,理性参与。实际上,某些参与竞拍的网民抱着侥幸心理,意欲低价购得拍品,再转手牟利,其竞拍主要以赚取高额差价为目的。其实,这样的行为有很大的风险,极有可能发生类似周老板的情况,“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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