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倒闭也不能规避责任工会法律援助一锤定音
怀孕女工获万余元补偿
本报讯 通讯员池达华 记者潘仙德报道 企业要倒闭,但不能规避责任。日前,椒江女工颜某领到了13800元经济补偿金。其丈夫第一时间打电话给椒江区总工会,感谢工会及时的法律援助。
去年12月,椒江安邦公司的一名职工打电话到椒江区总工会求助,反映其妻颜某的遭遇。颜某系浙江某企业管理发展有限公司台州分公司的职工,在该企业工作已经两年,合同尚未到期,当时颜某怀孕已4个多月了,但企业说效益不好要倒闭,单方面解除了与颜某的劳动关系,也没有任何经济补偿。
椒江区总工会信访干部当即启动法律援助。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5条“女职工怀孕期间不能解除劳动合同”之规定,企业解除劳动合同是违法的,必须依法对颜某作出经济补偿。根据了解到的情况,企业单方面解除与颜某的劳动合同时企业还存在,即使台州的分公司倒闭,因为台州分公司的部分利润是上交到总公司的,总公司也应该承担颜某的经济补偿责任。
最终,经三方协商,企业一次性支付颜某经济赔偿金、失业救济金等总计138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