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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4版:工报视野

青田一初中女生见网友被灌醉……

家长应密切关注 孩子网络“朋友圈”

  本报讯 通讯员李晓伟、叶旭耀 记者冯伟祥报道 青田一名14周岁的初中女生因为约见网友,结果被网友灌醉后强奸。近日,青田县法院审结了这起案件,一审判处被告人徐某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

  2014年7月底,20岁的男子徐某通过QQ附近搜索,找到了女孩子小季(14周岁,初中在校生),并与其开始闲聊。随着聊天的不断深入,小季对徐某的戒备心逐渐放了下来。

  2014年8月3日18时许,徐某约小季见面。在县城一处地方会面后。徐某提议去宾馆里打牌,当时小季看也没什么地方可去便同意前往。当晚20时许,徐某在附近商店买了一瓶劲酒(白酒)、一瓶小乌牛陈酒、扑克牌等东西后,便带着小季来到青田某宾馆。在房间内,徐某与小季一边玩扑克牌一边饮酒。小季喝了半瓶多小乌牛陈酒后,表示头晕就躺在床上休息。此时的徐某看小季处于醉酒昏迷状态,便心生邪念,与小季发生了性行为。

  当晚,徐某将仍处于醉酒状态的小季背下宾馆并叫了三轮车送其回家。因小季处于醉酒状态,徐某也并未交待目的地,三轮车师傅无法确定其具体家庭住址,遂将小季送至青田县公安局鹤城派出所。因小季摄入过多酒精,一直处于模糊状态,民警与三轮车夫便一起将她送回到刚上车时所说的地址附近。随后,在民警的叫唤下,小季迷迷糊糊道出其姐姐的手机号码。民警联系了她的姐姐将其接走。

  当晚10时许,小季被家人送往医院打醒酒针,后于次日凌晨2时许方从醉酒状态苏醒。8月4日13时30分许,小季在其姐姐的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报案。同日22时许,徐某被依法传唤到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徐某趁小季醉酒无反抗能力之际与其发生性行为,违背了妇女意志,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徐某对未成年人实施强奸,酌情从重处罚。

  现实生活中,女性成年人因草率约见网友而屡屡上当受骗的事例不胜枚举。作为家长更应当密切关注未成年孩子,教育他们不要在QQ、微信中添加陌生人,更不要见网友。


浙江工人日报 工报视野 00004 家长应密切关注 孩子网络“朋友圈” 2015-04-14 2 2015年04月14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