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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1版:一版要闻

送挽联侮辱法官撕毁笔录并吞下

如此作恶者被处罚款和拘留

  本报讯 通讯员王颖 记者冯伟祥报道 一买卖合同案件的案外人因送“挽联”侮辱法官并撕毁询问笔录,近日被慈溪法院处以罚款2000元及司法拘留15日的处罚。

  据了解,慈溪法院在审理原告绍兴某化纤公司与被告戚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化纤公司要求戚某支付货款15万余元,戚某辩称已将货款交付原告的业务员岑某。但审理中,原告化纤公司不认可岑某系其业务员,而被告戚某以及岑某本人均无法证明原告有业务授权行为。后经审理,原、被告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戚某需支付原告货款12.5万元。

  随后,被告戚某向岑某追讨款项,岑某为此对承办法官心怀不满,多次写信威胁承办法官,要办案法官“小心一点”。经该院相关业务庭领导解释说明后,岑某仍无改意。清明假期,岑某拿来一对挽联“学会好好做人,害人等于害自己”侮辱法官。

  针对该侮辱法官的行为,慈溪法院于近日决定对其处以罚款2000元。4月10日上午,法院向岑某送达处罚决定书并制作询问笔录。岑某拒绝在笔录上签字,撕毁笔录并吞下。鉴于其恶劣行为,法院决定对其处以司法拘留15日。


浙江工人日报 一版要闻 00001 送挽联侮辱法官撕毁笔录并吞下 2015-04-14 2 2015年04月14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