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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2版:维权

动拳脚、爬塔吊、堵路口、限制人身自由……

不理性维权,从“受害者”变成“肇事者”

  ■通讯员唐学基

  外来务工人员讨薪的高峰期已过,如今冷静思量,回想岁末年初一些务工人员为讨要工资而采取的一些非理性维权方式,比如:打人、跳楼、爬塔吊、封堵路口等过激行为以及破坏生产、限制人身自由等违法行为,想想真是要不得。律师、民警表示,类似这些极端做法其实并不灵,不是自身再次受到伤害,就是涉嫌违法犯罪。

  讨薪上演全武行

  “赔了夫人又折兵”

  2013年11月18日,安徽籍务工者袁师傅在杭州滨江区东冠路某贸易公司工作,与公司签订了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月薪3900元。

  去年11月,劳动合同快到期,袁师傅提出不再续签,向公司提出要结清最后一个月17天的工资1972元走人,可公司说要等到次月15日工资发放日,袁师傅只好作罢,回家等。等到次月15日,会计说要等老板发话才行,可老板不在杭州,电话联系,说要再等,这一等,折腾袁师傅跑了五六趟,也没一个明确的答复。

  这下,袁师傅急了。12月24日,他在公司堵住了老板江某,双方话不投机,争执起来,后发生肢体冲突,把110巡警都给惊动了。当辖区派出所民警及劳动监察部门工作人员赶到时,屋内一片狼藉,双方打得头破血流,送医院急救。

  最后,经监察员处置,袁师傅的工资是拿到了,可砸东西、打人错在袁师傅,医疗费、物损由他负全责,共支付了2287元。这真是“赔了夫人又折兵”。事后,袁师傅连连说自己亏大了。

  爬塔吊欲轻生

  扰乱秩序被拘

  今年1月23日,杭州劳动监察部门接到110报警,称在拱康路某工地有一民工因讨要工伤补偿无果,竟爬上约50米高的塔吊。监察员赶到现场,边配合民警进行劝说,边找来公司负责人,消防也赶来了,气垫都铺上了,折腾了近两个小时,终于将该男子安全地从塔吊上劝下。

  经调查:原来该男子姓周,在此工地干活时不慎发生右手中指末节骨折,建筑公司老板不管,周某自掏腰包去医院花了医疗费5620元,且近两个月不能参加工作。待工伤好了回去工作,找老板要解决医疗费和误工费,但折腾了近一个月,还是没要回,无奈之下,周某就上演了爬塔吊讨薪的一幕。

  在监察员的处置下,周某的诉求都协商解决了。但事发时,路口因周某爬塔吊行为引来大量群众围观,造成该路段交通拥堵,扰乱了社会公共秩序,且工地也被迫停工半日。警方后鉴于周某的行为决定对其处以5日的行政拘留。当日周某被民警带走时,其妻一阵抱怨他糊涂,周某也是满腹委屈,但事已出,悔之晚矣。

  封堵路口讨要工资

  2人分别被拘15天

  今年2月10日,江干区劳动监察部门接到110联动,称在杭海路某工地做泥工的潘某和朱某两人因江苏振辉建筑公司拖欠工资,讨要不成,组织十余人在马路拦截,阻断车辆正常行驶,一度造成交通堵塞。接警后,监察员赶到现场,和辖区派出所民警反复劝阻。无效后,潘某等人被民警强制带离。

  由于潘某等人的过激行为已触犯了国家法律,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潘某和朱某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15天。这本想拿钱高高兴兴回家过年,可这下工资要等行政处罚执行完毕后才能处理,潘某和朱某两人也因自己的不理性维权而过年都在拘留所里度过了。

  非法拘禁包工头

  4名农民工被判刑

  去年10月,杭州劳动监察部门曾处理一起为讨要劳动所得而非法拘禁他人被判刑的维权案。2013年5月13日,祝某等4名外来务工者就在同协路某工地干活。去年10月工程完工后,杭州长仑建筑劳务公司拖欠他们工资5.87万元。由于公司分包经理向某一直“躲猫猫”,祝某等人没有通过正当途径维护合法权益,而是将向某反锁扣押在项目部,逼其支付欠薪。祝某等人的行为涉嫌犯罪,从而惹上了官司。

  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本案中即便包工头向某欠薪属实,但其仍享有人身自由权;虽然祝某等人的目的只是为了要回自己的血汗钱,但因其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已涉嫌犯罪,仍须受到法律制裁。去年12月,经辖区人民法院审理,祝某等5名被告人因犯非法拘禁罪分别被判处5至9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律师建议:

  浙江天复律师事务所的何王燕律师表示:像跳楼这些“土”方法其实并不灵,反而可能导致讨薪者自身受到二次伤害,甚至涉嫌违法犯罪。讨薪者一定得理性,必须通过合法渠道维权。

  ●警官提醒:

  江干区公安民警黄胜表示:跳楼讨薪,要挟发钱,对消防资源、医疗救护是一种浪费,对警力也是极大的浪费。讨薪者应该通过正常渠道解决问题,切勿从“受害者”变成“肇事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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