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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站内闹事袭警致一民警一协警轻微伤

缙云一醉汉被以妨害公务罪判刑

  本报讯 通讯员施海 记者冯伟祥报道 近日,缙云县法院审结了一起袭警案,以妨害公务罪判处陶某有期徒刑9个月。此前,陶某酒后在汽车站撒泼闹事,将两名出警的警察、协警打成轻微伤。

  陶某今年35岁,缙云人。今年2月10日晚,陶某所在的工作单位安排节前聚餐,一时兴起的陶某多喝了几杯酒。当晚7时许,满身酒气的陶某独自一人坐车来到缙云县汽车站,在候车大厅旁的一个柜台买了烟后,非但没有离开,还大吵大闹,老板无奈一面劝说他离开,一面报警寻求帮助。

  缙云县公安局五云中心派出所民警吕原源、协警赵选民、陈勇兴、舒志城接警后赶到现场。当时陶某在车站入口处大喊大叫,众多群众围观。民警在劝阻无效的情况下便口头传唤陶某,准备将其带回派出所调查。

  然而此时的陶某酒劲上头,见民警慢慢将其包围,他便推搡、手抓民警,拒不配合,致使民警吕原源右耳垂及后下方颈部挫伤,协警赵选民颈前部挫伤。

  经鉴定,吕原源、赵选民的人体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4月24日,缙云县检察院向缙云县法院提起公诉,指控陶某犯妨害公务罪。

  庭审中,陶某对自己的行为后悔不已。


浙江工人日报 工报视野 00004 车站内闹事袭警致一民警一协警轻微伤 2015-05-19 2 2015年05月19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