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检察机关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力度
向社会传递司法温暖
记者冯伟祥报道 台州市路桥区检察院在对涉嫌盗窃的未成年人兰某某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后,安排其进入由区政法委牵头、该院联合企业设立的涉罪外来人员观护帮教基地,由检察官、企业人员以及志愿者组成帮教小组,采取文化学习、心理辅导与传授职业技能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帮教,不仅使兰某某得到了人格与行为矫治,并且掌握了职业技能。结束考察期后,兰某某被该企业挽留就业。这一做法得到了省检察院的充分肯定。
这只是全省检察机关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力度的一个实例。
5月20日上午,省检察院举行专项新闻发布会。省检察院副检察长黄生林向新闻界通报了我省检察机关开展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的情况。
外来未成年人犯罪已成突出问题
省检察院副检察长黄生林坦言,在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我省防治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从总体看形势仍不容乐观。
“未成年人犯罪总量仍在高位徘徊。”黄生林介绍说,近三年来,全省检察机关共受理移送批准逮捕未成年人犯罪案件15386人,平均每年约5129人,占全部案件总人数的6.03%;共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21676人,平均每年约7225人,占全部案件总人数的4.75%。
居高不下的未成年人犯罪中,共同犯罪、团伙犯罪居多。据统计,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共同犯罪的比例占66.87%,其中三人以上团伙犯罪案件占比达47.99%。相较于单独犯罪,共同犯罪、团伙犯罪的危害性更大。
通过梳理发现,未成年人犯罪类型集中于涉暴(故意伤害、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涉财(盗窃、抢劫等)、涉黄(强奸、猥亵、传播淫秽物品等)和涉毒(非法持有、贩卖、运输毒品等)四类案件。黄生林对此分析认为,未成年人由于心智发育不完全和自身财力状况,多会涉足简单粗暴或与经济有关的犯罪,还有一些未成年人由于处于青春期追求刺激的缘故,会涉足涉黄、涉毒犯罪。
随着城镇化、工业化的发展,大量外来人员涌入经济较为发达的我省,与此同时,外来未成年人犯罪已经成为突出问题。据统计,近三年来我省检察机关年均受理涉罪外来未成年人,占未成年人犯罪总数的比例高达63.05%。
严重刑事案件占有一定比例。近三年来,我省检察机关收到的刑事判决中,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年均有623人,占判刑总人数的10.86%。
省检察院还披露,近几年来,我省专门针对未成年人实施的犯罪逐年攀升。较之2011年,2014年案件量上升79.36%,犯罪人数上升54.71%。
全省检察机关多管齐下,加强对未成年人司法保护
面对未成年人犯罪的严峻形势,全省检察机关积极应对,通过推进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专业化、规范化建设,建立专门机构和专业化队伍,促进未成年人刑事司法理念转变,坚持惩教结合、寓教于审,积极推行保护性、恢复性司法,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有效防治未成年人犯罪。
2013年以来,省检察院进一步加强对全省未检工作的组织领导,引领和推动全省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加大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力度。通过努力,全省检察机关在防治未成年人犯罪、保护未成年人权利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破解了不少难点问题。
全省检察机关以优先保护为原则,全方位维护未成年被害人合法权益。宁波市鄞州区等地检察院专门设计未成年被害人诉讼权益卡,将隐私保护、法律援助、司法救助、心理咨询等七方面的特殊权利写入该卡,在告知被害人诉讼权利时一并发放。海曙等地检察院联合公安机关,探索侦查、审查批捕、审查起诉性侵案件对被害人进行“一站式”询问,采取在专门询问室由女性办案人员参与询问、同步录音录像固定等方法,实现一次取证固证,减少二次伤害。省检察院专门在宁波举行业务观摩活动,向全省推广加强对未成年被害人诉讼权利与合法权益保护的做法。
全省检察机关还以少捕、慎诉、少监禁为要求,教育、感化、挽救涉罪未成年人。2014年,全省检察机关分别对744名和565名涉罪未成年人作出不批捕、不起诉决定,不捕、不诉率分别从2009年的7.76%、2.93%上升到18.11%、9.33%;向法院提出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2523份,量刑建议采纳率达100%。
同时,检察机关重点从案件入口、审查、办结等三个环节入手,健全完善教育、感化、挽救的配套机制,建立了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共同犯罪分案办理制度、未成年人年龄先行调查和人格甄别制度等。我省实施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做法被最高检察院作为经验在全国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