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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2版:维权

“同命不同价”是对壮举的亵渎

  ■阮向民

  据媒体报道,5月7日,25岁的新乡小伙王超杰在青海打工时,突遇工友落水,为了救出东北工友,王超杰不幸落水牺牲。得知噩耗,悲痛欲绝的老父亲赶到青海,但令人寒心的是,半个月来,老人四处奔波,从公司到地方,竟无人出面,给死去的王超杰一个说法。老人无奈去了格尔木市信访局,信访局出面协调,施工方西宁天瑞工程有限公司的律师终于露面,律师称,王超杰和另外一位救人牺牲的工友,身份不同,赔偿标准也不同。那名东北工人是城市户口,所以施工方赔偿40多万元,而王超杰是农村户口,根据农民收入来核算,只能赔偿19万多元。

  有一种说法叫“同命不同价”。关于这一命题,现行的法律处于一种互不兼容的状态。《民法通则》中说,公民的民事权利一律平等;《国家赔偿法》也规定,死亡赔偿金以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0倍计算。然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中,却将死亡赔偿金按城镇和农村居民收入分别对待。

  “同命不同价”的问题出在城乡二元结构上,自然得留给立法部门来解决。但是,如果像勇救落水工友这样的见义勇为行为,也套上“同命不同价”的计算公式,怎么能不让人心寒。

  一边是为了工友不顾自己的生命,一边是面对勇士壮举的冷血和无情。看看网友在新闻后的跟帖评论,总结起来就是两个字:悲哀。如果见义勇为还得按身份不同分个三六九等,那么这就是对壮举的最无情的亵渎。

  见义勇为是一种稀缺、宝贵的社会财富。见义勇为者不是圣人,他只是在需要一个公民挺身而出时站了出来。见义勇为者可以无私献身,但社会不能心安理得地承受这种牺牲。生命是无价的,英雄的义举是无价的,如果在英雄救人的身后,人们还在恬不知耻地讨论他的户籍,计较于城乡标准的不同,那么救人的勇士,他能安然瞑目吗?能一路走好吗?

  王超杰走了半个多月了,他家里的老人还在等待一个公道,其实不光是英雄的家属,我们每个人都在等待着一个公道。


浙江工人日报 维权 00002 “同命不同价”是对壮举的亵渎 2015-05-25 2 2015年05月25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