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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4版:工报视野

面对微商乱象监管有待创新

  ■吴杭民

  据昨日《现代快报》报道,一份工作,做好了可以月入10万、108天买奔驰、6个月买房,而投入只要几千元,坐在家里就能创业?河北的严女士(化姓)就遇到了这样一个所谓的创业机会,就是现在非常流行的微商。严女士拿了6000元钱的货(面膜),两个月只卖出去10多盒面膜,算上没卖出去的货,还赔了将近两千元。

  毋庸置疑,这是一个创新创业的时代,政府屡屡推出相关优惠政策,也激发了很多年轻人创业的激情。但天上不会掉馅饼,在不少创业项目面前,我们还是要多一份谨慎和小心,以免掉入“彀中”。这不,微商中传销的影子已经在若隐若现了。

  微商们在微信朋友圈中的炫富引人心动。那位严女士也是被微商卖家在朋友圈发的收入截图而打动的,而那些微商因此也“飞速致富”起来,生活特别逍遥自在,同行赚上万的是最少的,半年以后就买保时捷车,赚得 “盆满钵满”的“神话”不断地引诱着那些想成为微商的人们。可是,一旦自己成了微商,不仅没有赚到一分钱,反而还赔进不少。这时,那些上线才道出了其中的玄机:真正赚钱的不是靠零售,而是靠发展下级代理商,而手段,就是造假和炫富!而那些订单也是可以造假的,通过“订单生成器”软件,你一天说自己发了多少快递订单都可以!

  年轻人合法正当的创业当然要支持,可是,在宏观经济并未步入快速发展的时下,做了微商就能“月入百万,108天买奔驰,6个月买房,一年开上劳斯莱斯”的神奇故事,其欺骗性是显而易见的。甚至,从目前情况来看,一些微商已呈传销化乱象趋势,令人警醒。

  前不久,一个所谓的“亚洲催眠大师”陈志华,被押上法庭接受审判,这也是国内发现的首例微信传销案。陈志华以微信为平台,陆续在杭州、广州等十余个城市组织非法传销。从2013年1月到2014年3月的15个月内,累计有329人共交了4615364元给陈志华。法院审理认为,陈志华的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罚金人民币10万元。

  微商的确是一个新生事物,而近期的蔓延和扩张引致的乱象迭出,无疑带来了不少的新问题。如今,朋友圈里自称微商的目不暇接,有卖面膜的,卖衣服的甚至还有卖保健品的,可是,这些商品的质量和疗效,也都只是卖家的自我夸赞,而那些订单和交易记录甚至是买家溢美之词,也被曝出通过专业软件可以虚构和造假等,这些都难逃欺诈潜在消费者之嫌,让人更加容易上当受骗。

  更关键的是,那些根本不需要实名认证的微商的信誉、诚信如何得到监管?他们在微信平台推销的那些商品,何以保证其物美价廉、质量可靠?尤其是一些保健品,如果质量有问题、甚至有副作用,购买者还涉及到如何维权的“屏障”。通过微信平台购买商品,其权益的保障显然是最大的问题,一旦出现商品质量等的纠纷,调处起来那是难上加难,一旦起了纠纷,微商把你拉黑,可能就“死无对证”了,正如普遍认为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但朋友圈里的交易属于双方私下交易,并不适用此条款。

  产品质量参差不齐、缺乏监管的微商,无疑给我们的市场监管带来了不小的挑战,而微信中疑似传销的营销模式,更是监管需要关切的重中之重。在“微商传销化”的趋势下,相关部门必须要与时俱进,不断创新监管手段。比如要迅速改变立法相对滞后,目前尚无法律法规直接进行规范的现状,其次,要对那些在微信平台“微商传销”者和屡被举报欺诈等账号进行有效监管,并构筑起消费者维权的强大后盾,使微商的运行和发展,纳入法制化的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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