刍议开征“治堵霾税”
微观点:为了祖国的蓝天,为了子孙后代的健康成长,为了出行的通畅,对机动车从重征税既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
■廖祖义
近年来,我国社会各界都在为如何治堵、治霾献计献策。笔者也常想:有没有一个既可治堵、又可治霾,而且可对机动车(小轿车)既不限购、也不限行,从而易为大众接受的既简单又易行的办法呢?下面,笔者想就此谈点刍见。
要治堵、治霾,先要找出肇事元凶。经我国科研、环保部门等方面多年的检测、研究,前不久,终于得出了与美国科研工作者早在1958年关于该国洛杉矶市雾霾主因的相同结论,那就是:导致北京、杭州、广州、深圳等地雾霾遮天蔽日的罪魁祸首乃是显然过量即超出大自然自净能力的机动车尾气。
如果说,机动车尾气是致霾的元凶还有待人们进一步关注,那导致北京、上海、天津、南京、杭州等城市交通拥堵不堪的罪魁却是人人都可一目了然的,那就是:犹如蝗虫般遍布大街小巷,挤压得绿色出行者(步行者、骑自行车或电瓶车者)几乎无路可走的机动车。说到机动车,不能不提的是,与西欧各国机动车(小轿车)多为单厢两座不同,我国大街小巷中犹如硕鼠般窜行的机动车,基本上清一色都是车身长、个儿大的五座位三厢车,以致许多人用作上下班代步工具的私家车,每天都在毫无必要地拉着四只空闲沙发和一只几乎空荡荡的硕大后备厢满城穿梭,从而奢侈地过量挤占了城市的道路资源,成倍地加剧了城市拥堵的乱象。
还有,不少环保人士发现,机动车在怠速状态下,因油料燃烧不充分,所排有毒尾气超出正常行驶时的5倍以上。于是我们又看到,机动车所致城市交通愈堵,其致霾程度愈烈;反过来,机动车致霾越严重,行驶就越怠速,交通就越拥堵。致堵和致霾两者互为帮凶,这就是我国人口密集的东中部从北到南堵、霾特别严重的又一重要原因。也正因此,我国的治霾、治堵,必须先从机动车入手。
接下来的问题是:对付机动车何种手段更适宜呢?着眼点又该如何选择?
为解决以上问题,有必要先看看机动车与另一个空气污染源即工业企业有何不同。首先,相对机动车而言,工业企业数量甚少,罚款措施易行;机动车数量庞大且瞬时即可激增,罚款措施难以全面实施。其二,工业企业是有组织的法人,行政措施足以对付;机动车驾驶者均是分散的公民个体,具强制性的行政措施不宜。其三,工业企业地址相当固定,属静止源,容易捕捉;机动车位置不断变化,属移动源,很难监控。以上对比说明,对付机动车采用罚款、监控和行政手段强制均有所不宜,剩下的适宜手段看来只有征税这一经济手段了,亦即对机动车实行经济学上的所谓庇古税。征税有轻重之分。面对严重的堵、霾,是否可以对机动车从重征税呢?与工业企业是生产单位不同,作为代步工具的机动车,其运行绝大部分纯粹是消费性的,且还有其他多种绿色出行方式足可替代,是以即使大部停运也不会对社会生产产生任何直接影响。由此,可以作出如下判断:为了祖国的蓝天,为了全体国民能有一个正常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环境,为了子孙后代的健康成长,为了改变我国因雾霾严重而造成的不良国际形象,对机动车从重征税既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
对付机动车的适宜手段明确了,那又该从何处着眼呢?前面提到,移动源不易监控,因此,对付机动车,时机上应选择它静止不动之时点;地点上,应选择它必到的集中地。巧得很,这一时间、地点,机动车不仅自己都已明摆着,而且两者完全重合;时间——机动车自行进加油站加油之时;地点——机动车加油时非到不可的加油站。对付机动车时间、地点的完全重合,我们相应的操作就可以是:依托现有遍布全国各地的加油站,坐等机动车自动上门加油之机,在收取油费时顺便代收或与现行的原为养路费的燃油税合并征收即可,税率参照日本新毕业大学生自驾私人小轿车上下班需交停车费约占工资收入65%的比例,可考虑视所加油品产生的污染程度为其油费的300%—500%不等。如此,不必增设任何新机构,不需追加任何人力、物力、财力的投入,即能实现对全国所有机动车辆的全覆盖,实现治堵、治霾的全国齐联动,方法极其简单易行,且稍作变化同样适用于因燃煤、燃油而污染空气的生产性企业。
当然,开征“治堵霾税”后,相当部分甚至大部分目前自驾小轿车上下班的人们可能将改变出行方式了。为此,应有一系列与开征“治堵霾税”相适应的配套措施,但对它们需另文讨论,不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