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调法”化解劳资纠纷
平湖工会建立职工维权联动机制
■通讯员徐志良
“建立化解劳资纠纷,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联动机制真好!”近年来,平湖市总积极探索劳动纠纷矛盾化解新机制,全面整合社会资源,加强机制创新,探索“五调法”,建立与社会力量、基层组织、相关机关调解机制相衔接的工作方法和制度,全方位推进劳资矛盾纠纷调解工作。
行业调解法——设立“诉前调解组”
充分发挥行业工会作用,推进区域性、行业性劳资调解组织的同步建立,设立“诉前调解组”。新仓镇总工会联合镇司法所、新仓法庭等详细制定工作流程,加强与行业企业等联动,做到信息共享,一旦发现劳动矛盾纠纷,立即启动“诉前调解组”工作,由专人负责,及时深入企业调查和了解情况,形成化解矛盾纠纷的合力,去年全镇劳动纠纷案件调处率达100%。
基层调解法——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室”
为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在建立完善市、镇两级“1+7”劳资调解室的基础上,市总工会把调解室向基层延伸,到目前,全市90%以上村(社区)建立了“劳动争议调解室”,调解员由村(社区)工会、规上企业工会主席和综治办主任等人员组成,达到有组织、有场所、有牌子、有印章、有台账,制度上墙“五有一上墙”标准,与“上调一级”对接,与行业性劳资调解组织互补。
巡回调解法——设立“流动调解室”
依托区职工服务中心、市“劳动争议巡回法庭”,创设“双排查、一流动”工作模式,定期召开企业矛盾化解对接座谈研讨会,坚持每月两次排查劳资矛盾纠纷,设立“流动调解室”。近3年来,市总工会成功调处53起,涉及企业职工318人,为职工讨回130多万元工资款。
行政调解法——“一把手”负总责
为有效预防和化解劳资矛盾,依据《平湖市行政调解工作实施意见》,联合相关行政职能部门,把加强对劳动争议等调处作为行政调解工作重点,全面实行部门“一把手”总负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业务科室为主要调解力量的工作体制,建立案件申请、受理、调处、回访、登记统计、立卷归档和信息报送等制度,保证规范运行。
诉讼调解法——成立镇街“劳动争议庭”
今年,市里专门成立镇街“劳动争议庭”,以化解社会矛盾、确保社会稳定为着力点,开展诉讼调解,4月份,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专门听取开展诉讼调解工作情况汇报。深化诉调对接,把握“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原则,举办基层调解员“庭审观摩暨业务培训”,形成“无缝衔接”调解工作模式,稳妥推动劳动矛盾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