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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1版:一版要闻

企业辞退员工须支付经济补偿

  值班记者 羊荣江

  台州朱姓读者来电:他在一家企业就业,但老板无理由地要辞退他。问有哪些权利保护自己?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显然,这是强调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用人单位须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标准二倍的赔偿金。

  至于经济补偿的标准,《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如何才能维权?最直接、方便的途径是,请求属地的劳动监察部门帮助维权;也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不服仲裁后,再起诉至法院。


浙江工人日报 一版要闻 00001 企业辞退员工须支付经济补偿 2015-06-09 2 2015年06月09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