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生子女权益为何有法不依
义乌稠江街道八角井村龚先生来电:他们村已经旧城改造,一个人可以分10万的红利,但独生子女却没有依法享受到按两人计算的红利,原因是村干部的不同意而没有执行。能帮问一下为什么吗?
记者查阅了《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该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农村居民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在审批宅基地、村级集体经济收益分红等利益分配时,独生子女按两人计算。
所辖该村的高新社区主任王庆之对此事的解释为:八角井村现在是股份制公司的运行模式,收益分配由股东代表大会决定,所以会产生不符合《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情形。
对此,法律人士认为:虽然村经济合作社可以根据村规民约等规定约定有关分配方案等,但关于独生子女的待遇因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条例的规定应是无效的,当地应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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